公务员转职称对应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 *** 同志南巡重要讲话和 *** 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的有关决定,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转变 *** 职能,尊重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 *** ,现就企业、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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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转变 *** 职能,尊重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 *** ,改变过去评聘结合的做法,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开。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评审规范程序,由各级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给省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挂钩。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2、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企业自主决定、自主管理,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的控制。企业有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聘任在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有关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按照不同经费来源,实行分类指导。
(1)财政bu拨事业费、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实行高、中级职务数额的控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同级
*** 职改部门备案,受聘人员的待遇由单位自行确定。
2)财政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增补职数需要财政增拨经费的,仍实行岗位职数控制,由各级 *** 职改部门核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省不再对各市下达职数,各市如需补职务数额,由各市 *** 研究决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增资额的审批,按现行工资渠道办理。
4、国家机关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经批准由 *** 机构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从国家机关调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聘任制办法,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评定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5、实行评聘分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评审组织的建设,完善评审工作制度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标准,保证评审质量。对过去按国家和省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省统--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仍然有效。
6、实行评聘分开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级 *** 和职称改革部门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上述原则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拟定。
职务职级并行实施办法细则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之一条 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辽宁人事考试网中提高过的《辽宁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求助两个政策的全文,
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 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统一政策和标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登记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公〔2006〕190号),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公务员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名称规范问题
市级机关助理调研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文改为副调研员,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副调研员。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现职务层次填乡科级正职或乡科级副职,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处(科)处(科)长或副处(科)长;县(市、区)所属机关部门领导改任非领导职务,登记后所任职务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原有不规范名称,由各地统一规范。其所属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现职务层次按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根据本人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
二、关于“高职低配”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因调整领导班子或工作需要,由上一级领导职务转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任命职务时带括号或保留原职级的,登记时其现职务层次按照任命职务括号里的职务层次或保留的职级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按现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上一级领导职务。如:某县某乡党委书记,因工作需要任命为县某局副局长,任命时加括号保留正科级职级,登记时其职务层次为乡科级正职,登记后所任职务为副局长,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乡党委书记”。
三、关于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登记问题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职务按现任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改任前的领导职务。如市机关某局处(科)长,改任主任科员,登记后所任职务为主任科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处(科)长”。
四、关于确定职级、享受待遇人员的登记问题
按管理权限确定为县级、科级职级或享受县级、科级待遇的,现职务层次和登记后所任职务按实际担任的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县级、科级职级或享受县级、科级待遇。如市机关某局处(科)长,改任主任科员,确定为副县级职级,其现职务层次填乡科级正职,登记后所任职务为主任科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副县级职级”,依此类推。对“改非”后未任命同级非领导职务的,按照管理权限任命后再登记。
五、关于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人员的登记问题
由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登记后所任职务同时填写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现职务层次按非领导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如市机关某主任科员兼副处(科)长,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主任科员兼副处(科)长,现职务层次填写乡科级正职,依此类推。
六、关于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和 *** 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由组织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人事关系仍在 机关而没有职务的,与企事业单位脱钩,回机关任职并工作的予以登记。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可按其在机关所任职务予以登记,同时注明兼任职务;机关工作人员兼任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领导职务的,要与企业或营利性组织脱钩后方可予以登记。
因机构改革,原行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事业单位的,其人员按原政策规定处理。
对部分原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调到事业单位任职,关系迁出机关,市、县(市、区)决定仍保留公务员身份的,以后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调任条件、调任回机关任职的,予以登记。
七、关于乡镇(街道)选任、聘用制人员的登记问题
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聘用制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本人不愿意登记的,予以解聘。原来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聘用制人员过渡(录用)为公务员的证明,并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予以登记。按照《中国共产 *** 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的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在任期内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予以登记;已卸任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的,不予登记。中央和省新的配套政策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八、关于部分乡镇下设办事处人员的登记问题
部分乡镇下设的办事处工作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予以登记,其工作人员在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时,根据本人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如经县(市、区)党委、 *** 批准明确职级高于本人非领导职务的,在备注栏中注明职级。其实际担任职务可在工作简历中反映。
九、关于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在人大、政协任职人员的登记问题
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人大、政协登记。其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现任职务,现职务层次按机关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任领导职务。
十、关于法院、检察院人员的登记问题
法院、检察院机关中的部分人员既有法律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登记时现职务同时填写法律职务和行政职务,职务层次按实际行政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
十一、关于 *** 、援疆人员的登记问题
机关中正在 *** 、援疆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现任职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和在藏、在疆所任职务填写,职务层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填写。
十二、关于上挂、下派人员的登记问题
机关中正在上挂、下派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机关登记,职务和职务层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登记。
十三、关于公安派出所所长的登记问题
公安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现任职务填写所长,职务层次按乡科级副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本人现职务层次高于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按较高的职务层次填写。
十四、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登记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机关的,按现任职务登记,没有确定职务的,待职务确定后再登记。如部队团职干部转业后任市机关处(科)长的,其登记后所任职务为处(科)长,现职务层次填写乡科级正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部队所任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套改时,按工资有关政策执行,依此类推。
十五、关于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人事关系虽在机关,但目前不在机关工作的人员,除组织另有工作安排以外,其余都要回到原机关工作,不回原机关工作的不予登记。对长期不在岗,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以辞退。回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后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擅自离岗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十六、关于办理提前退休预退手续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乐清市批准办理提前退休预退手续的部分公务员,按以下办法处理:返回原机关工作的予以登记,并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回原机关工作的不予登记。乐清市要妥善处理好由此涉及的有关问题,以后不得再出台类似政策。
十七、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员登记问题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规格及人员高配问题专题向省里请示。在没有新规定前,可暂按现行的干部管理政策,管委会的领导登记为正、副县级,下属办局登记为科级。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在工资套改时予以明确。省里有新规定下发后按新规定执行。
十八、关于因组织原因未办理公务员过渡手续人员的登记问题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省市的规定确属应过渡对象或暂缓过渡以后具备过渡条件,因组织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渡手续的,在情况清楚、材料充足、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补办公务员过渡手续后予以登记。
十九、关于领导成员的登记程序问题
在市本级的市委管理的公务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在县(市、区)的市委管理的公务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登记,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区)委管理的公务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属党委等六大机关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属行政机关的,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十、关于乡镇换届待安排的原领导人员的登记问题
因乡镇换届,部分待安排的原领导人员,在原单位、按原职务登记。
二十一、关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的登记问题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登记,须经同级党委统战部门统一审核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十二、关于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登记备案的问题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务员登记,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前,报同级 *** 人事部门备案。
二十三、关于公务员登记的截止时间问题
截止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而未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以外,其他人员不予登记。
二十四、关于学历、学位的填写问题
按照《关于填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浙组〔2002〕30号)规定填写。
二十五、关于《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中“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的填写问题
“国家行政编制数”是指中央和省级编制部门核准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数(不含工勤编制)。参照省市机构设置,在各级机关内对口设立机构,属新增机构、新增职能范围,经县以上党委、 *** 和编委批准使用地方编制的,在上述数字后填“+××(地方编制)”;“实有人数”是指实有行政编制人员数,同时在后面加括号注明含实有工勤人员数;“登记人数”是指实际登记的公务员人数,“暂缓登记数”是指实际暂缓登记的人数。
二十六、关于登记流程及报批所需材料问题
登记流程:组织判别(判别登记范围对象)→组织填表→资格审查→公示(对拟登记对象在单位进行公示3天)→编办审核机构、编制(在备案表签署意见)→审批→备案→数据录入。
市级机关报批材料:书面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个人《公务员登记表》(贴一寸近照)一式两份,《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或录用表、调任表)、最后一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审批后返回的《公务员登记表》一份存公务员本人档案,一份存所在单位。
各县(市、区)报批材料:书面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含汇总的和各单位的)一式两份,个人《公务员登记表》(贴一寸近照)一式两份,《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或录用表、调任表)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审批后返回的《公务员登记表》一份存公务员本人档案,一份存所在单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花名册存档。
书面报告标题统一为《关于准予×××等×名公务员登记的报告》。
辽宁阜新对未聘高级的教师怎么办
教师职称上辽宁公务员职称改革意见,未聘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因为设置指标数额辽宁公务员职称改革意见的不合理制度。使得一大批辛辛苦苦工作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含辛茹苦的拿到了职称资格证书,因指标太少而工资等待遇得不到兑现,从而伤害了他们,让他们寒心。
其实,解决的办法,可以参照机关公务员,不设置指标数额,达到多少年就兑现什么职务职级工资! 也就是机关公务员达到了相应职务的岗位条件,在没有此职务的岗位职数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兑现此职务职级的岗位的各项工资待遇。
如:《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规定的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辽宁公务员职称改革意见;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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