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是什么?

目前辽宁取暖费报销的最新规定是《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过去先垫付再报销的“暗补”方式,调整为一次性发放的“明补”方式。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按照规定,收到采暖费补贴的市民缴费标准应该是26元/平方米,没有采暖费补贴的缴费标准是23.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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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直在沈阳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所属县(市);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实施范围,采暖费报销按原办法执行。

二、计算 *** 、实施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计算 *** 。

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二)实施方式。

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相关规定。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根据《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有关规定,划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副厅(局)级140平方米(建筑,同下);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2.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务的人员85平方米。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 *** 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 *** 105平方米。

三、相关政策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

(二)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三)采暖费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在册职工及离退人员人数和职务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四、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发放按原渠道列支。

五、具体要求

(一)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各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六、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至2017年采暖期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辽宁省]辽宁中级职称取暖费,沈阳采暖费报销标准 职称

中级取暖费标准是多少

具体内容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 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 科级每人每年900元 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 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 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 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高级 *** 每人每年1100元 *** 、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 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

鞍山副科级取暖费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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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基数

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热电联产供暖以及采用电、燃气供暖70元/月辽宁中级职称取暖费,余热水供暖52元/月。

(二)补贴系数

1.干部的补贴系数辽宁中级职称取暖费:科级以下干部1辽宁中级职称取暖费;科级1.12辽宁中级职称取暖费;处级1.47;局级1.82;市地级2.28。

2.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系数辽宁中级职称取暖费:中级以下职称比照科级以下干部;中级职称比照科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正高级职称比照市地级。

3.工勤人员的补贴系数:高级 *** 比照处级;高级工、 *** 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比照科级以下干部;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0.71。

4.离休干部的补贴系数: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补贴系数为职务(职称)对应的补贴系数加0.116;“九三”前参加工作的补贴系数为职务(职称)对应的补贴系数加0.232;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补贴系数为职务(职称)对应的补贴系数加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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