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大连执业药师报名通知!
根据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发布的“2020年辽宁大连执业药师报名通知”,可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020年辽宁大连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4日9:00—8月13日24:00
2020年辽宁大连执业药师现场审核时间:8月4日—8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日休息)
2020年辽宁大连执业药师缴费时间:8月4日9:00—8月16日24:00
2020年辽宁大连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7日9:00—10月23日24:00(黑白、彩色均可)
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10月24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5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一)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等文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增加1年。
6.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级别为考全科【中专】)。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1.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中专”)。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 *** 、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 *** 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 *** 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之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之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 *** ,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三、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8月4日9:00—8月13日24:00
审核时间: 8月4日—8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日休息)
缴费时间:8月4日9:00—8月16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17日9:00—10月23日24:00(黑白、彩色均可)
审核地点: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报名及审核方式
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工作全程网上办理。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有效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等证件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
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特别提醒: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1.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试点工作开始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x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考信息
考试实行单位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省份选择大连市,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由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3.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核验,核验结果通过网上反馈。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者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利用 *** 共享数据将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社保信息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核验。
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携带从网上打印的带有本人上传照片并经单位审核盖章的《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在审核期间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核查的免试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取消报考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示及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五、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上缴费统一采用银联支付平台,考生只需使用带有银联标志并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需要缴费收据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人事考试收费窗口领取。
六、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请应试人员按照2020年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
七、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三)办理复核、领证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大连人才网。
八、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大连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大连人才网。
九、咨询 ***
资格审核咨询 *** :12333或84618283
网上支付咨询 *** :95070
十、重要提示
(一)拟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考生,省份选择界面一定要选择“大连市”,不要选择辽宁省或其他省份。
(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考生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审核窗口查询。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8月3日
以上就是关于2020辽宁大连执业药师报名通知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想要报考的考生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2022年辽宁省职称评定时间
辽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时间是9、10月份。材料准备2到5月份,组卷6单8月份,评审时间是9、10月份,公示时间预计是11、12月份,下证是次年3 、4月份。
辽宁省高级工程师职称什么时候公示
5个工作日内。辽宁省高级工程师职称5个工作日内公示,辽宁省,简称“辽”,省会沈阳,古称“奉天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2020辽宁副高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出
1-3天左右。辽宁副高考试全称为辽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辽宁高级职称2020公告,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2020辽宁副高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1-3天左右公布辽宁高级职称2020公告,2020年的考试时间是8月11日至18日上午9点至12点辽宁高级职称2020公告,下午15点至18点辽宁高级职称2020公告,考生可以自行去官网查询。
辽宁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公告-考务工作?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辽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20〕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精神,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自2023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机考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类别、科目及时间
(一)专业类别、科目设置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
(二)高级考试科目、时间
注: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中级考试科目、时间
注: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点击查看)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3年年底。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高级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7月10日9:00-7月19日24:00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资格审核时间:7月10日-7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网上缴费时间:7月10日9:00-7月21日24:00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网上支付说明。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7日9:00-9月11日24:00
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人员认真阅读“人员须知”内容。
3.初中级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9:00-8月17日24:00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资格审核时间:8月7日-8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网上缴费时间:8月7日9:00-8月19日24:00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网上支付说明。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16日9:00-11月20日24:00
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人员认真阅读“人员须知”内容。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始(2019年6月)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见附件)。
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请按具体报考条件要求选择对应的学历或学位。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 *** 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一)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考试、初中级考试)在省直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市)组织考试;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二)机考相关要求另行下发。
五、考试费用
(一)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均为61元/科。
(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 *** :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人员,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地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考场座位。答题所用草稿纸根据有关要求由知识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高级经济实务》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三)初中级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四) 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五)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 *** 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稳妥处理不实承诺问题。对每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须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应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三)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略
十、考试大纲及用书
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 rsks.class.com.cn)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点击查看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 *** ”)。证书领取咨询 *** :024-12333-0。
十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十三、其他
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二部负责。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 ***
原文链接:
相关推荐:
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营口市高级职称公示时间
2022年营口市高级职称公示时间:2022年7月19日-23日)
院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资格审查、职称评审专家组评议,结果已经产生。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全体教职工进行监督,特此公告。(公示时间:2022年7月19日-23日)如有异议,公示期内请实名向学院职称评审组反映。
联系 *** :86983435副教授 向学校推荐如下:刘媛媛(英语语言文学系。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