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锦州助理工程师需评审吗?

不需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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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市人事局(职称办)受理申报并审核通过后,核发资格证书。

锦州,是辽宁省下辖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辽宁省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辽宁省重要的工业、港口城市。

[辽宁省]辽宁锦州职称评审标准,辽宁省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2018辽宁中级工程师职称如何申请评定?

没有升助理工程师要破格升中级工程师,如果有当地或国家获奖证书的话应该问题不大了。

要问当地的有没有可操作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你只能评助理工程师了,再等五年菜都凉了,中专五年后要去评助理呀。

一、 中级职称评审是指 中级工程师职称,中级经济师职称由个人考试获得,无需专家委员会评审。

二、 中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辽宁省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我是去年下的证啊 正好也比你大1年!

去年要最的学历条件

博士学位,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并且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

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并且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我是2010年下的工程师证哦!我是84年的 我走的是破格申报,破格晋升就是不受资历限制的,

但是 也得有基本的学历条件:工程师的话 硕士毕业2年以上,本科毕业5年以上,大专毕业需要7年以上!

我去年找的职称申报 *** 单位!

哥们 祝你好运啊~~~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之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有的领域对不同学历的评职称人员,在任职资格年限上有所区别。比如大学教授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取得副教授职务需满5年;本科毕业的,取得副教授职务需满6年。

第二、理论知识。

需要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三、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

工作业绩:获得不同级别、不同名次的奖项。名次一般限制在前3名。奖项级别越高,名次可相应的放宽。

学术成果:

(1)高级职称评审论文需要作者以之一作者身份,在核心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不等。或者是在国际sci期刊、ssci期刊、EI、istp有学术论文发表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对著作内容贡献的字数是有要求的。

(3)作为主要的专利发明人,可提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有的单位会要求专利已经产生一定的效益,才被认可。

职业道德、思想觉悟等这些基本都有要求,这里就不过多介绍了。如果您手里有所在地评职称文件,那么要以职称文件里的要求为准。其他在论文发表、期刊投稿、选择期刊方面有什么问题的,可以及时到发表学术论文网和编辑对话,根据作者的实际问题解决更具有针对性。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