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职称评审在哪里报名

本溪职称评审公众号。本溪职称评审官方在微信开设的“本溪职称评审公众号”有报名功能,可以在本溪职称评审公众号报名。本溪,辽宁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辽宁省东部的中心城市,以钢铁、化学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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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小学高级教师2年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为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3、大专学历,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聘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中等师范专业毕业,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以上就是本溪市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报考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不需要报考,只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评定时间: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时间目前为每1-2个月进行助理工程师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时间过后1个月左右发放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

助理工程师即初级职称评定,助理工程师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相关考试或符合条件职称评定后,由国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人员。助理工程师证书由国家权威人保部颁发,助理工程师证书全国通用。是评定在助理工程师岗位的级别。也是以后晋升中级工程师或是高级工程师的依据。

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申报资料:

助理工程师评定报考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查检后返还)复印件2份、一寸彩色照片、二寸彩色照片各二张,填报助理工程师申报表二份(单位盖章)。

我是辽宁本溪的,我有护士证可以开药店么?

你好!开药店很复杂。只有护士证不可以的。首先要有开药店的条件: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辽宁本溪职称,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或执业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其次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要交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一年要1000多元。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一切都要按GSP模式动作。

药店经营许可证不好办 ,要你去申请(花钱送红包)。剩下就好办了,拿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啊,然后准备好,

一个月后通知药监部门来进行GSP检查(还要送红包),检查通过了就可以开张大吉了

1、要有一名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为执业药师资格,

2、一个合适的营业场所,面积为40平米以上。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不过这个钱都能摆平了实际的都没有这么大)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和申办程序为:

一、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

(一)人员 1、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药士(中药士)以上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在职在岗,不得在其辽宁本溪职称他企业 *** 。 4、经营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5、药品零售企业从事验收工作人员和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若为初中文化,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二)房屋 1、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不低于面积30平方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小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2、营业场所、仓库与办公、生活区域分开或分隔。

(三)设施必须配备所经营药品品种相适应的设施。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备能安全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

(四)制度 1、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 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3、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4、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5、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的规定; 7、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8、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9、服务质量管理的规定;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1、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2、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二、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

(一)筹建审批程序 1、申请者到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的报告;(2)申请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3)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5)拟经营药品的范围;(6)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7)拟设置药品零售企业位置示意图,房屋租赁意向协议。 2、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登记,退还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2)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3、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二)验收程序 1、申请者完成筹建后,向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1)现场验收申请;(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3)拟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准确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剂型或用途分类区位图;(4)仓库平面布置图;(5)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的复印件;(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有关部门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药监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体检表;(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8)质量管理制度,各类台帐、表格、单据;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现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辽宁省]辽宁本溪职称,辽宁本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