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辽劳社发[2001] 81》号文件全文,急用,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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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辽宁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8号)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经省 *** 同意,现就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统一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附件)。

(三)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二、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为保证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本办法实行5年过渡期,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辽劳社发[2002]105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数额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61元以下的部分据实发给,超过61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计算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10%;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30%;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50%;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70%;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90%。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再设定更低保证数标准。

四、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后,新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构成不再保留原办法中调剂金和生活物价补贴两个项目,在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定额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2005年底前执行的调剂金与统筹项目内人均生活物价补贴额之和(下同)的90%,2007年发给70%,2008年发给50%,2009年发给30%,2010年发给10%。

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不发给定额补贴。

五、职工退职时年龄不足40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计发月数表中40岁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职工退休(职)时,年龄介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中两个年龄之间的,按上一个年龄(指相对较大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六、2005年底前的个人历年缴费指数仍按原规定的办法计算;2006年1月1日后的个人历年年缴费指数,按本人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年份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省内跨统筹管理范围流动时,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要转移个人历年年实际缴费指数。

七、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参保缴费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各市根据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下调缴费基数。一般是:2006年的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于8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为100%。

八、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各年的缴费基数的核定,可根据本人的缴费能力选择更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九、农垦企业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先按本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再与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对比确定待遇差。发给待遇差的比例及过渡期仍按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02年辽宁评职称有红头文件要求吗

2002年辽宁评职称有红头文件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的要求,通常需要准备一份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是指标题或者正文中显示为红色的文字。

[辽宁省]辽宁省2001年职称文件,辽宁省职称评审文件

怎样查询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伪

查询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伪有三种 *** ,具体如下:

一,从发证机构查询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二,从通过发函或 *** 查询

*** 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 *** 号码进行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想通过 *** 查询的话,要先确定拨打的号码百事通 *** 是正规的!

三,通过证书编号查询,我们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举例:以山东职称证书为准

证书编号是鲁(为山东简称)130110010001

1-2位为评审年度,在这里13为证件发放年度为2013年

3-5位为专业技术资格代码,在这里011为高等学校系列教授职称

6-8位为评审委员会代码,在这里001就是指山东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9-12位为该系列证书发放编码,0001就是该系列之一本证书

扩展资料: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 *** 、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

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

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业资格证书

辽宁省人事厅职称证书怎样查询

1、在电脑浏览器上输入图示的网址,进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首页。

2、下一步在里面找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这一项,选择进入。

3、这个时候需要输入任意两项信息,比如图示的证件号码和姓名。

4、这样一来通过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辽宁省人事厅职称证书真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