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职称申报条件辽宁正高职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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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辽宁正高职称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辽宁正高职称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晋升正高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晋升正高职称需要条件如下:
一、获得博士学位辽宁正高职称条件,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辽宁正高职称条件的教师)。
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有以下6点。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
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之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之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辽宁省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试行)
之一条 评定标准
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 *** 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获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四)获中专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五)1966年(含1966年)以前高中毕业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以及1967年后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小学教师,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六)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三)、(四)、(五)点规定学历,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小学教师平均周课时数: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每周听课1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6节以上,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
教研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能运用良好的普通话进行教学,胜任大、小循环教学或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须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任现职以来承担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教学或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须承担公开课的教学,并举办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能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小学教育的教师
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胜任班主任工作。教学效果显著:教师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
二、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
教育效果显著: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注重幼儿身心素质健康、和谐的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形成良好风气,被评为园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所教班级幼儿心情愉快,学习举趣浓,求知欲望强,具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求知欲望较强,能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各种能力得到全面发展。本人或指导幼儿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
三、 教研员
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2篇论文获市级论文评选二等奖(独撰或之一作者)。
三、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2篇论文在县级论文评选中获奖。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教学业绩显著,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县(区)级一等奖,并承担过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观摩课。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之一作者;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之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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