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2年教师教师晋升高级名额增加吗
辽宁省2022年教师教师晋升高级名额增加。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2022年辽宁教师职称改革方案中提出辽宁教师职称评定制度迎来改革,增加正高级职称,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进行跨学校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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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在2004年实行教师职称评聘分离的原则,这种原则符国家规定吗?
辽宁省抚顺市在2004年实行教师职称评聘分离的政策,这种政策符合当时国家的规定。
当时,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出台过教师职称实行评聘分开的文件,提出教师的职称评定申报不再受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而聘用要根据各个单位的岗位职数确定。这一政策,提高辽宁职称聘任改革了教师申报职称的积极性,同时在教师聘用中也产生辽宁职称聘任改革了一些问题。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在2015年对这个政策进行了调整。
辽宁教育厅关于2018年进职称条件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人社厅发布的《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中获悉,该省将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增加正高级职称,取消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辽宁打破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将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机构改革是否会对中级职称的聘用带来影响?
本次机构改革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实施方案已经明确发布了,可以看出来其实 对于职称聘用没有什么影响。
这次机构改革,针对的主要是党委和 *** 的相关部门,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 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对于事业单位没有很大影响。 与职称有关的改革主要是现在全国都在推进的分类事业单位改革 ,不过这个改革的主要目的是 根据 社会 功能的不同 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在改革中, 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 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单位中的部分人员会转为行政编制, 行政机构中就不需要职称了 ,因此中级职称也就不能聘用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将转为企业,在企业中就没有职称聘用了,但 部分企业中有职称是可以增加工资的 ,部分企业职称是没有用的。
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 将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对这些单位的人员改革对于职称聘用并没有影响。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肯定会对职称的聘用产生影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所有事业单位将全部完成分类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取消,根据职能需要改行政或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改公益;公益类事业单位主体保持现状,部分职能相近的归并整合,少部分主要职责是经营或收费的,改企;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部改企。几类事业单位改革共同方向就是精简,该撤的撤,该并的并,该合的合,机构和编制都会比以前减少,对职称岗位也会造成冲击。
1、单位不涉及合并和职能划转的,岗位不变,职称聘任保持原状;
2、单位涉及到职能划转的,相关岗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划转到新的单位,岗位数量不减,职称聘任不受影响,如若岗位减少,将按照新的岗位需求重新竞聘职称人员,或出现不能继续评聘职称的案例;
3、单位归并整合的,先前的职称岗位变动会比较大。比如两个单位合并,本来各有10个中级岗位,合并后可能只有16个中级岗位,原来就有4个中级职称无法聘任到岗,职称竞聘会更加激烈。
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和岗位都会有新的要求,不过无论怎么改,稳定是之一原则,改革不会简单剥离干部编制和待遇,造成新的矛盾。因此,职称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即便没有聘任到岗,按规定也会保留相应的职称待遇给予过渡,待岗位出缺续聘。在重新聘任到岗前,工资待遇不变,但因为无法聘任到岗没有任职经历,对于职称的下一步晋升会产生一定影响。这是机构改革对职称人员无法到岗最直接的影响。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职称的聘用是有影响的。
大家知道,职称聘用和领导配备一样,都是有职数或岗位要求的。每个事业单位都有自己的岗位设置规定,比如,有的单位只设置了两个中级职称岗位,那么该单位只能有两人可以聘用为中级职称,其他人就算通过了中级职称资格证书考试,也是不能聘用的。
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肯定会影响岗位的设置,也就是影响职称的聘用。机构改革后,单位会根据新的职能重新设置岗位,而不是简单的把原单位的岗位想加。比如,A单位改革前设置2个中级职称岗位,B单位改革前也设置2个中级职称岗位,如果A、B两个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了,那么合并后的单位会重新设置岗位配备,而不是简单的将A单位原来的2个岗位和B单位原来的2个岗位相加。并且,更重要的是,如果单位合并了,岗位设置并不会增多。而相反,合并后的单位人数更多,竞争更激烈。
不过,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已经聘为中级职称的人员,有可能仍然保留原来的职称,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逐步进行消化。
总之,机构改革对职称的聘用是有影响的,只不过有的地方掌握的政策多少会有区别。
机构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是否会有影响,主要是看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精简机构和编制,优化服务,提质增效。机构和编制少了,相应的职称评定比例构成的基数少了,职称名额也就少了,这是一一对应的。但从事实上来讲,事业单位改革,受影响最小的是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由于他们承担的是公益服务和行政支持辅助职能,编制和职称都不会受到冲击,只是原来的单位和岗位可能会发生变化而已。
真正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1、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使用。按照2017年通过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规定,高校取消编制,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这部分机构中的正式在岗在编人员,其原来使用的编制会被回收,不再使用,人员管理实行聘用合同制,编制也实行备案管理制。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包括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内,这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者随企改制,对个人前途影响较大。
3、部分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剥离整合,成为管理类事业单位,原来执行职称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岗位限制,要么调整到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要么失去职称工资,执行管理岗位。
除以上三点之外,机构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影响不大,反而由于职称改革,不仅门槛降低,更趋于公平合理,而且基层医务人员、中小学教师等队伍,随着职称评定的改革和倾斜,会收到许多福利政策,比如满足一线基层工作时限要求,评、聘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甚至一些基层专业技术岗位满足一定年限就可以直接晋升更高一级职称待遇。这些政策,已经在山东、湖北、辽宁、黑龙江、宁夏福建等六省试点,将来有望全国推广。
本次机构改革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实施方案已经明确发布了,可以看出来其实对于职称聘用没有什么影响。
这次机构改革,针对的主要是党委和 *** 的相关部门,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对于事业单位没有很大影响。
与职称有关的改革主要是现在全国都在推进的分类事业单位改革,不过这个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根据 社会 功能的不同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在改革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单位中的部分人员会转为行政编制,行政机构中就不需要职称了,因此中级职称也就不能聘用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将转为企业,在企业中就没有职称聘用了,但部分企业中有职称是可以增加工资的,部分企业职称是没有用的。 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将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对这些单位的人员改革对于职称聘用并没有影响。
起初的制度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当情;所以国家需要加大力度改革!
我觉得还是有影响的
已经聘用的话,机构改革后单位有变动,岗位、专业都不一样,会不会继续聘用都是个事
解处职称,按能力大小晋级,职称不合理
职称不是最主要的,关键看个人是否真有实力。将来,用人看重的是品行和能力,至于对中级职称评审是否有影响,实在是不好说,请大家拭目以待吧。
辽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从那一年开始实施的
1986年初,以《 *** 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为标志,我国职称制度第四次重大变革拉开了序幕.
2000年以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提出: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提出: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同时,文件对于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设置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辽宁省教师职称过渡什么时候完成
在第31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辽宁职称聘任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日前共同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 *** 会,亮出改革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两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新辽宁职称聘任改革的职称制度,将中学和小学两个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合一,更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使他们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改变职务(职称)评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注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同时,将职务(职称)评价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解决评聘脱离引起的聘岗、兑现待遇的矛盾。
如何发挥好政策杠杆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辽宁职称聘任改革?
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突破。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说,要按照培养造就教育家的要求,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的标准条件,提高评聘工作的质量水平,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着、教学艺术精湛、群众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专家选 *** 。
据了解,在2011年至2013年扩大试点过程中,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在这806名正高级教师中,特别令人高兴的是,评出了小学教师61名、幼儿园教师1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音乐教师6名、体育教师11名、美术教师3名。
“虽然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的人数比中学要少,音体美学科的正高级教师比语数外学科要少,但对于加强小学、幼儿园和音、体、美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所产生的示范带动和激励作用是巨大的。”刘利民表示。
从试点情况来看,评价标准是广大中小学教师最关心的问题。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方面,如何克服“论资排辈”“熬年头”现象?刘利民强调,要突出实绩导向,将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过去在评聘中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广大教师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鼓励教师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动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目标。刘利民表示,要切实落实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要有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人员过渡涉及到全体教师,针对这一问题,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过渡工作由 *** 和学校统一办理手续,不能给中小学教师增加负担,也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新的职称系列与原职务系列有直接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
据了解,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至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过程中,329.3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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