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口。在大连主市内买了套二手房88平。我目前没办法落户到大连。

《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落户指导手册符合《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和《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的下列人员,办理落户的申请手续除需提交《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第二项第二款“需提交的基础材料“外,还应提交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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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住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 用人单位录用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工作1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工人单位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历史缴费明细;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缴费明细;

3.用人单位(落户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同);自主创业人员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6.《大连市居住证》,《大连市暂住证》(2011年12月以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员落户居住证明》。

7.其辽宁台胞评职称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员落户申请表》;

2.递交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调查审核;

4.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

5.区,市,县公安(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报人口结构办核签;

6.人口结构办将通过核签人员的申请材料反馈给上报单位,,区,市,县公安(分)局通知核签通过的申请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7.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户籍地是我市新区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下同)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引进人才落户

(一)申请手续

引进人才申请落户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除外),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申请人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拟落户工作地的用人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落户申请书到工作地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下同)及其辽宁台胞评职称他应提交的手续外;同时还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手续:

1.高端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2.进,出站的博士后应提交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

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留学期间的护照;

4.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人才应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教育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还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我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到我市人社部门办理);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参加全国及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还须提交《考试合格登记表》,我市评的中级,辽宁省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学历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船员还须提交《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

7.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营业执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还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8.具有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证明》。

(二)办理流程

1.落户主城区新市区

(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2)网上申请落户。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 *** 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特别重要提示”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户口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写完后提交;

(3)网上审核。大连市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人提交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过网上《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中“审核意见”栏反馈给申请人;

(4)网上下载。申请人在规定工作日后使用申请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陆“大连市人民 *** 网上审批平台”网站,,点击“办件查询”,浏览审核结果,经审核同意落户的在网上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5)办理落户:

网上审批状态为“窗口接件”的申请人须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持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和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预约的时间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住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派出所落户;

网上审批状态为“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按审核意见提示先办理《户口迁移证》,持相关手续和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户口迁移证》直接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不需要到人口结构办)办理;

2.落户新区落户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 *** 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户口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并打印;

(2)递交申请。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递交《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同时提交落户相关手续;

(3)审核手续。人口结构办对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知申请人;

(4)办理落户。经审核同意落户的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含择业期)毕业生领取审核批准后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直接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行政机关录(调)入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新录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录用通知单》,《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需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 *** 人员登记表》(省属《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备案表》);

4.调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报告表》。 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同引进人才办理流程

四,购房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2.房屋销售结算发票(收据)

3.税收通用完税证;

4.房屋买卖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区除外);

6.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新区除外);

7.购房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的《大连市居住证》;

8.银行出具的取消抵押登记证明(仅限贷款购房);

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仅限购买非住宅),

10.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同暂住人员落户办理流程。

五,投靠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无职业投靠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1)投靠配偶人员: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下同);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下同);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2)投靠父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相关人员家庭关系证明;成年子女的无业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3)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投靠人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交父母军官证,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证明等;投靠人父母双亡的须提交父母的死亡证明,投靠人与法定监护人家庭关系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4)投靠子女的老人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业证明;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关系证明;子女及其配偶户口在我市登记达到规定年限证明;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2.有职业投靠配偶人员应提交下列手续:

(1)用人单位的录用手续或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人员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其它落户地址手续);

(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无职业投靠人员:

(1)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三投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手续;

(2)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

(3)区,市,县(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将《准予迁入证明》反馈公安(边防)派出所,由公安(边防)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2.有职业投靠配偶人员

除须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投靠配偶”字样外,与引进人才办理流程相同。

六,投资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资金报告书;

4.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人签字);

6.股东出资证明;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0.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11.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申请流程

除申请人需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区市县公安(分)局填写《投资人员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外,与购房人员办理流程相同。

七,金融科研等机构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

2. 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本人与身份与请事由相符的资格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确认手续;

2到拟落户地所属人口结构办填写《外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人口结构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意,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落户地址确认手续;

2.《华侨恢复户口通知书》(省级或市级侨办出具),台胞持《台湾同胞定居证》,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与省级侨办出具的《华侨恢复户口通知书》配套),港澳同胞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

3.本人及其他需落户家庭成员的《护照》(旅行证);

4.在国外出生需落户子女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须由营业执照具有的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经省,市侨办,台办,公安机关批准落户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持审批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九,原籍我市退学,刑满释放人员,退役运动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退学人员

(1)就读院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3) 原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盖有“迁出”字样的《户口簿》或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4)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2.刑满释放人员

(1)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2)《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

(3)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4)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3.退役运动员

(1)省人事厅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安置推荐表》和《退役运动员报告表》;

(2)市人社局出具的审批安置手续;

(3)原户籍地公安(边防)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

(4)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退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2)退役运动员持所须手续先到市人社局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再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及《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十,我市生源毕业生,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我市生源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6)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

(1)原籍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2)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通知书》;

(3)本人及需落户的家庭成员护照(旅行证);

(4)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我市生源毕业生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到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后到拟落户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十一, 复退转军人,无军籍离退休人员,随军家属落户

(一)申请手续

申请落户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手续:

1.义务兵落户手续:

(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

(2)退伍证,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或本人页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本市);

(3)异地入伍应提交的相关手续;

(4)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2.退伍,转业士官落户手续:

(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

(2)退伍证,《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3)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3.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手续:

(1)人社部门出具的《 *** 干部落户介绍信》;

(2)军官转业证书;

(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4)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4.军休干部申请落户手续:

(1)民政局出具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本市驻军除外);

(2)与安置条件相符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离退休证;

(4)《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5,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申请落户手续:

(1)民政局出具的《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落户介绍信》;

(2)退休证,离休证;

(3)与落户相关的其它手续;

(4)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6.无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落户手续:

(1)《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

(2)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3)现役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4)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7.有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落户手续:

(1)《军人家属随军调入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

(2)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3)现役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4)随军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5)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6)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7)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三)办理流程

1.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转业士官,退役义务兵,无军籍离退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先到民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后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再到公安(边防)派出所落户。

2.军队转业,退役军官先到人社部门办理《 *** 干部落户证明》,后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再到公安(边防)派出所落户

3.有职业的随军家属先到人社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后再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及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4.无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主城区的先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落户新市区新区的到部队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十二,组织部门调入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正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及职务任免表;

2.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

3.落户地址确认的确认手续

(二)办理流程

申请落户的调入人员持所须手续市到市人口结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办理落户。

十三 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成建制迁入人员由本单位统一提交下列落户手续:

1.大连市人民 *** 批准文件;

2.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

3.成建制迁入人员档案;

4.成建制迁入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二)办理流程

成建制迁入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审核及《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办理落户。

转档事宜相关情况

1.听说这样就一直是学生档案,对吗?

你毕业之后什么都在自己手里,没去报到,很危险。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你这种做法相当于放弃了你的干部身份。

2.即使现在开始交保险,工龄也是从现在开始算起,过去的一年多时间的保险都补不了,是这样吗?

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保险从交付日算起和工龄无关。

3.现在工作单位准备给交保险了,还需要签就业协议书吗?是不是直接签劳动合同就行了?我们的就业协议上有一栏是学院及学校意见,还需要回原大学盖章吗?(有这样一种说法:这个协议书只对应届未毕业的同学有用,毕业之后就直接签合同了,没用了。这种说法对吗?)

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签的,国家强制的。就业协议书是你和学校之间的协议,学校为了统计就业率,现在都是网上签。毕业的时候你没签,99%就业率的那99里面就没你了,恭喜。

4.听说私企是没有接收和管理档案的权利的,是吗?

不知道你说的私企指哪些,国企一般都是有人事 *** 权的,就是可以直接管理职工的档案和户籍,所有职工拥有同一个户头,就是集体户。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企业或者把你交来的档案户籍交由当地人事局或者人才市场代管,或者直接不管你的档案户籍,那你就要自己跑腿了。

5.如果不是在国有、事业大企业工作,还存在转正定级的问题吗?正规一点的管理档案的办法有哪些呢?

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为避免误导LZ,不答。

6.如果我自己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去,但是由公司给我交保险,这样可以吗?(也就是说公司只是给交保险,档案由自己掌握,这样行得通吗?)

完全可以,目前我的的档案和户籍就是是这样的。

7.另外我的户口和上大学以及工作的是同一地方,这样应该不存在迁移户口的问题吧?那么在办理派遣证落到单位时,户口一事又需要办理一些怎样的事项呢?

你所说的户口是不是以学校为户头的集体户呢?如果是的话到毕业还是要迁的,如果原籍就在工作地是不需要迁的。如果按照你是学校集体户的推断,你毕业的时候会有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的地址即是你户口迁往的地址,要么是你的单位,要么是当地人事局或人才市场。

以上所说已经值10分了。

PS;1.大学毕业生不是有两年的择业期吗?报到证也是两年有效期。应该说在这两年之内落实档案问题,就没事了吧?也不能算作是放弃干部身份了吧?

LZ知道报到证有期限,更应该抓紧办理,这些东西在毕业之后就应马上办理的,越拖越麻烦。关于报到证的期限说法不一,各地人事部门可能有自己的规定,应具体咨询。很多人说报到证有效期是两年,而权威的说法是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有效期是两年,非师范类毕业生是一年。有效期内报道当然还是干部身份了。另外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也是有限制的,上面规定是一个月,我们这边(山东威海)是过期两个月内可以办理,过期超过两个月不给办理,可以回原籍派出所重新开一个,过程很简单,而且不用手续费。

2.(关于你回答的4和6)我说的私企就是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私营企业。我们单位就属于这种,公司在人事档案这方面不是很正规,并没有办理人事 ***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是自己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去,还能体现是有工作单位了、而不是自由职业者吗?不知你所说的“目前我的的档案和户籍就是是这样的”,具体是怎样的?是以个人名义放到人才市场的吗?还能体现工作单位吗?

也许把我的情况说一遍你会更明白一些。我目前的公司是外企,没有人事管理权,人事部根本就不问员工户籍档案的事情。我毕业之后学校为了增加就业率要求学生必须签就业协议,否则不给报到证和毕业证(鄙视)。从我们这一届开始都是网上签了,很是麻烦。而且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学校随便给找个公司挂上了。签完协议拿到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之后去工作地人事局报道,说我档案没到不能报道,郁闷。然后给学校打 *** ,他们说档案已经发出了,只是还没到。之后N天给人事局打N次 *** 询问档案到没到。一个月后说档案到了,于是去报道,交了档案保管费,给了一个红色的类似存折的小本本,上面写由于什么什么愿意由哪里迁入,在什么地方工作,学历,什么身份……然后开了一个人事 *** 证明去派出所落户,之一次去,没找到派出所在哪。第二次去,一个服务态度恶劣的女人说:今天开会不上班,明天再来。(星期一 Shit!)。第三次去,问我要人事 *** 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然后告诉我户口迁移证已经过期不给办理,过期两个月零两天,MD,骂之~对骂……。然后想就放弃户口了,黑户就黑户,一打听同学,后果还很严重,就回学校那个区派出所重新办了一个户口迁移证,服务态度好,还不要手续费,天底下的乌鸦有时候不一样黑。然后回工作所在地派出所落户,手续费+忍气吞声。最后给了一张类似户口本的一张纸。有点离题了,借地盘发一下牢骚,莫见怪。

可以确定迁移证已经过期,你首先应该重新办一张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估计还可以用,刚毕业一年多,要先去工作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市场咨询一下,如果过期也可以补办,不过相当麻烦,你可以百度搜索一下。报道之后就开始给你计算工龄了,你的工作单位,职务档案里都有体现。给你的那个小册子里也有体现。

另外,据说公司交保险时,社保所会要求企业提供员工档案,对吗?

我们公司只要了我的身份证,社保是以身份证号登记的,社保是国家强制险,社会上的工人没有档案一样交社保。

具体细节可以短信给我.

PS:我办理的就是个人人事 *** ~派遣证上写的是我们单位,前提是我、单位和学校在毕业实习的时候签了一个三方协议,这样在报到证上报道地址就会体现我的单位,但是我们公司没有人事管理权~所以只有去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代管了,如果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的报道证报道地址都是原籍省级市级人事部门,本科省人事报道,专科一般到市人事报道,你去问他们应该是按这种情况给你说的。到现在还不知道你的报道证报道地址以及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如果是你现在工作单位就好办多了,估计你的报到证是人才中心,那样就会有点麻烦了,不过你的情况还在两年的择业期内,可以改派你的报到证,赶紧办理吧,这些事越托越麻烦,哎~你属于下面说的第四种情况:

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一、 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一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二、 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一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 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二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我的人事 *** 小册子里有工作单位和职务,档案里肯定也是有记录的,你这辈子干了些什么,好事坏事里面都有记录,放心了人事局收你的管理费就是为了给你弄这些,工龄满一年他们还负责转正评职称考试之类的。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山东的,山东的毕业生载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都有注册,里面有你的一些协议书下载,档案流向等等,包括解约签协议等,去人事局报道的时候他们会录入你工作单位的信息,如果你的单位没在上面注册你也要帮忙给注册一个,反正很是麻烦啊,当初为了办理这个差点愁死,并且也是一点也不明白该干什么,多网人事局跑他们会告诉你具体的 *** 的。慢慢来吧,弄这个很麻烦。

回答楼上的:保险和工龄没关系,和年龄倒是有点关系,工龄一年和工龄十年都可以买保险。工龄只是你的资本,就像你是试用期一级而我确是千总五级一样,是官方承认的经验值,你说你工作了10年就有可能会有人不相信,拿这个就会信了。

附:工龄的作用:

(一)《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5年者,从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满25年以上,休假14天。”上述工龄均指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

(二)医疗期:

※1.在2002年5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有关医疗期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

※2.在2002年5月1日前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

※3.在2002年5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的地方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三)病假工资:有的地方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四)探亲假:

1.国发(1981)36号文对职工探亲假期作出如下规定:(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对于归侨或侨眷职工,(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件规定:(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四年给假一个月计算。(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给假。(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4)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之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3.对于台胞职工,劳人险(1983)16号文规定:(1)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2)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3)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4)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大陆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之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以上的年限均应理解为“本企业连续工龄”。

(五)工龄性养老金:有的地方规定:“工龄性养老金=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退休时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六)出境定居离职费:有的地方规定:“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其标准如下: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更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由此看来,工龄的概念在劳动管理过程中仍具重要意义。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可忽视或掉以轻心,而应随时做好细帐,以备不时之需。

附:档案的作用:

概括地讲,档案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凭证作用;二是参考作用。

对于一个具体单位或个人,档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的反映。

2、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

3、档案是一个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

4、档案我们积累和传播知识重要载体。

5、档案是开展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素材,特别是对于企业建立企业文化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6、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建立信用,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和利用信用体系,获得发展最有力的工具。

最后,档案还是我们国家和民族文化建立历史记忆,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今世可以知古,后世可以知今”的重要素材。

人事档案是一个人经历的记载,也是人才交流中心为个人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依据。从表面上看,它仅仅

是一个一尺见方的牛皮纸袋,加上袋子里的材料,才不过一斤来重。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在一些人

眼中作用弱化了,但弱化并不意味着它是可以随便丢弃的‘身外之物’,人事档案的作用仍不可取代,如

果没有档案,一些权益就无从得到保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档案对个人的作用:

现阶段,在档案的凭证、参考等诸多作用中,普通公民还是主要利用档案的凭证作用。由于档案具有其真

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益。它不仅为领导

决策、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服务,同时也为您的切身利益服务,帮您解决没有档案就无法解决的问题

。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劳动保险,还是入党团以及离退休

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级 *** 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人员,人才中心将保障其合

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

、职称评定、出国(境)政审、党团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

依据的各种法律证明等等。

如果流动人员违反规定把人事档案放到其他部门或机构,各级人事部门将不承认其原有身份,必然损害其

自身利益,使其应享受的上述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譬如在失业后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譬如,没有档

案办理社会保险也成问题;譬如单位派你出国公干,没有人事档案,就无法进行出国政审;譬如结婚、生

孩子时,没有档案开不成相关证明。

例如学籍档案可以为各类在校生、毕业生的就业、留学或毕业证书丢失的同学出示成绩证明、学历证明、

姓名更正、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在职人员在早报技术职称时,档案可以提供所需材料,如申报人目

前拥有的职称资格文件、您获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主持参加的科研课题、您在本项目中所

起的作用、各种奖励、申报人所起草的文件及完成某项重大任务的任务书等材料。

可以说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活动谱写着自己的历史,同时将其转化为文字在档案中不断补充、不断添

入新内容。所以说人事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向女士是某事业单位的人事部主任,她认为,人事档案在我国当今社会还是有其存在的理由的。“对于一

些私企员工来讲,档案变得可有可无,但另外一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还需要档案的管理和约束,比如律师、

医生等,他们很看重档案,因为这些行业没有档案不准进入。既然有此规定,说明这些行业有其特殊性,

人事档案制度也是规范这些从业人员相对有效的措施之一。”同时,向女士还提醒大家:“‘人档分离’

体现着社会在进步,但并不代表着档案能够随意丢弃,一些人才可以将档案交由社会公共人事部门代管。

档案对用人单位的作用: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依据。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通过利用

档案,可以清楚地了解过去的工作轨迹,总结经验教训,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

据。

现代企业为了做到知人善任、选贤举能,将尽可能的全面、准确的了解员工,通常会将考察现状与查阅档

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等原始材料有机结合。尤其会将档案中的学业成绩

及思想表现情况作为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

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会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因此用人单位在人事任免、考核时,都经常要用到员工人事档案,考察其德、能、勤、绩等情况,从而全

面准确地了解个人的情况,为人力资源的正确选拔和使用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

[辽宁省]辽宁台胞评职称,辽宁评职称具体流程

台湾医生可以考职称吗?

办理指南辽宁台胞评职称

(一)申请主体须具备辽宁台胞评职称的基本条件

1.卫生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辽宁台胞评职称,台湾同胞报名参加考试须具备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2.台湾同胞参加卫生职称评审,应符合相关卫生高评委和单位的评聘标准,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可作为参评的依据。初级职称有以下作用: 一,个人荣誉,虽然初级职称是最基础的职称,但是也是对个人工作的一种肯定,是在职身份的表现。 二,涨工资的凭证。职称是与工资挂钩的。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怎么办理

《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落户指导手册

符合《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和《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辽宁台胞评职称的下列人员辽宁台胞评职称,办理落户辽宁台胞评职称的申请手续除需提交《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第二项第二款“需提交的基础材料“外辽宁台胞评职称,还应提交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如下:一,暂住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 用人单位录用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工作1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工人单位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2.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历史缴费明细;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缴费明细;3.用人单位(落户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同);自主创业人员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6.《大连市居住证》,《大连市暂住证》(2011年12月以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员落户居住证明》。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员落户申请表》;2.递交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调查审核;4.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5.区,市,县公安(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报人口结构办核签;6.人口结构办将通过核签人员的申请材料反馈给上报单位,,区,市,县公安(分)局通知核签通过的申请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7.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户籍地是我市新区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下同)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二,引进人才落户(一)申请手续引进人才申请落户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除外),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申请人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

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

拟落户工作地的用人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落户申请书到工作地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下同)及其他应提交的手续外;同时还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手续:1.高端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2.进,出站的博士后应提交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留学期间的护照;4.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人才应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教育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还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5.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我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到我市人社部门办理);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参加全国及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还须提交《考试合格登记表》,我市评的中级,辽宁省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学历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船员还须提交《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7.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营业执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还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8.具有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证明》。(二)办理流程1.落户主城区新市区(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2)网上申请落户。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 *** 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特别重要提示”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户口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写完后提交;(3)网上审核。大连市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人提交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过网上《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中“审核意见”栏反馈给申请人;(4)网上下载。申请人在规定工作日后使用申请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陆“大连市人民 *** 网上审批平台”网站,,点击“办件查询”,浏览审核结果,经审核同意落户的在网上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5)办理落户:网上审批状态为“窗口接件”的申请人须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持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和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预约的时间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住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派出所落户;网上审批状态为“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按审核意见提示先办理《户口迁移证》,持相关手续和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户口迁移证》直接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不需要到人口结构办)办理;2.落户新区落户(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 *** 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户口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并打印;(2)递交申请。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递交《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同时提交落户相关手续;(3)审核手续。人口结构办对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知申请人;(4)办理落户。经审核同意落户的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含择业期)毕业生领取审核批准后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直接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三,行政机关录(调)入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3.新录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录用通知单》,《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需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 *** 人员登记表》(省属《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备案表》);4.调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报告表》。 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二)办理流程同引进人才办理流程四,购房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2.房屋销售结算发票(收据)3.税收通用完税证;4.房屋买卖合同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区除外);6.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新区除外);7.购房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的《大连市居住证》;8.银行出具的取消抵押登记证明(仅限贷款购房);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仅限购买非住宅),10.其他应提交的手续。(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员落户申请表》;2.递交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调查审核;4.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5.区,市,县公安(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报人口结构办核签;6.人口结构办将通过核签人员的申请材料反馈给上报单位,,区,市,县公安(分)局通知核签通过的申请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7.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户籍地是我市新区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下同)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五,投靠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无职业投靠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1)投靠配偶人员: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下同);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下同);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2)投靠父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相关人员家庭关系证明;成年子女的无业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3)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投靠人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交父母军官证,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证明等;投靠人父母双亡的须提交父母的死亡证明,投靠人与法定监护人家庭关系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4)投靠子女的老人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业证明;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关系证明;子女及其配偶户口在我市登记达到规定年限证明;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2.有职业投靠配偶人员应提交下列手续:(1)用人单位的录用手续或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2)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4)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人员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其它落户地址手续);(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二)办理流程1.无职业投靠人员:(1)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三投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手续;(2)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3)区,市,县(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将《准予迁入证明》反馈公安(边防)派出所,由公安(边防)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2.有职业投靠配偶人员除须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投靠配偶”字样外,与引进人才办理流程相同。六,投资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资金报告书;4.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人签字);6.股东出资证明;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8.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10.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证明;11.其他应提交的手续。(二)申请流程除申请人需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区市县公安(分)局填写《投资人员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外,与购房人员办理流程相同。七,金融科研等机构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2. 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3.本人与身份与请事由相符的资格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凭证;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7.其他应提交的手续。(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确认手续;2到拟落户地所属人口结构办填写《外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3.人口结构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意,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通知申请人;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落户地址确认手续;2.《华侨恢复户口通知书》(省级或市级侨办出具),台胞持《台湾同胞定居证》,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与省级侨办出具的《华侨恢复户口通知书》配套),港澳同胞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3.本人及其他需落户家庭成员的《护照》(旅行证);4.在国外出生需落户子女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须由营业执照具有的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二)办理流程经省,市侨办,台办,公安机关批准落户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持审批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九,原籍我市退学,刑满释放人员,退役运动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退学人员(1)就读院校出具的《退学证明》;(2)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3) 原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盖有“迁出”字样的《户口簿》或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4)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2.刑满释放人员(1)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2)《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3)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4)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3.退役运动员(1)省人事厅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安置推荐表》和《退役运动员报告表》;(2)市人社局出具的审批安置手续;(3)原户籍地公安(边防)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4)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二)办理流程(1)退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2)退役运动员持所须手续先到市人社局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再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及《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十,我市生源毕业生,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我市生源毕业生(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3)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6)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1)原籍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2)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通知书》;(3)本人及需落户的家庭成员护照(旅行证);(4)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二)办理流程1.我市生源毕业生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到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后到拟落户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十一, 复退转军人,无军籍离退休人员,随军家属落户(一)申请手续申请落户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手续:1.义务兵落户手续:(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2)退伍证,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或本人页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本市);(3)异地入伍应提交的相关手续;(4)其他应提交的手续。2.退伍,转业士官落户手续:(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2)退伍证,《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3)其它应提交的手续。3.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手续:(1)人社部门出具的《 *** 干部落户介绍信》;(2)军官转业证书;(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4)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4.军休干部申请落户手续:(1)民政局出具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本市驻军除外);(2)与安置条件相符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3)离退休证;(4)《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5,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申请落户手续:(1)民政局出具的《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落户介绍信》;(2)退休证,离休证;(3)与落户相关的其它手续;(4)其它应提交的手续。6.无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落户手续:(1)《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2)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3)现役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4)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7.有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落户手续:(1)《军人家属随军调入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2)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3)现役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4)随军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5)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6)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7)其它应提交的手续。(三)办理流程1.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转业士官,退役义务兵,无军籍离退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先到民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后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再到公安(边防)派出所落户。2.军队转业,退役军官先到人社部门办理《 *** 干部落户证明》,后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再到公安(边防)派出所落户3.有职业的随军家属先到人社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后再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及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4.无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主城区的先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落户新市区新区的到部队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十二,组织部门调入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正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及职务任免表;2.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3.落户地址确认的确认手续(二)办理流程申请落户的调入人员持所须手续市到市人口结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办理落户。十三 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成建制迁入人员由本单位统一提交下列落户手续:1.大连市人民 *** 批准文件;2.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3.成建制迁入人员档案;4.成建制迁入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二)办理流程成建制迁入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审核及《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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