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初级多少分能过
60分。在辽宁省档案初级资格证考试介绍中可以了解到辽宁初级档案职称考试,该考试的满分是100分辽宁初级档案职称考试,只需60分即可通过。辽宁省简称“辽”辽宁初级档案职称考试,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而得其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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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有关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
沈阳地区网上补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9日。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简章
时间:2009-10-19 15:10:51 浏览量:15473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规定,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现将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五、考试报名时间和原则
沈阳市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实行前审方式(即报名时系统自动审核报名条件)。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原则(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为沈阳)。
(一)报名时间
1.网上集中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0日—30日;
2.网上补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9日。
(二)集中报名缴费时间及地点
1.缴费时间:2009年10月21日—2009年11月2日
2.现场办理缴费确认地点具体如下:
(1)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22704418现场缴费需登陆网站财会之窗 预约时间)
(2)和平区北四马路24号(八一剧场体育馆二楼23418006)
(3)沈河区盛京路25号(区 *** 南楼3303房间24843631)
(4)大东区津桥路20号(区 *** 415房间88531924)
(5)皇姑区庐山路3号(区行政审批大厅一楼86856318、81823039)
(6)铁西区云峰街七马路东20米(沈阳公信会计师事务所25862754、25871470)
(7)苏家屯区枫杨路81号(区财政局会计科89814781)
(8)东陵区万柳塘路107号(区财政局210房间24226859)
(9)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区 *** 南楼310房间25320310)
(三)补报现场缴费时间及地点
补报现场缴费时间为2009年12日7日—10日,地点不变。
(四)报名原则
1.持有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直接登陆沈阳市财政局网站(点击财会之窗)或辽宁会计网()进行报名,按各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财政厅的省直单位考生,报名地区必须选择沈阳市,缴费到沈阳市各报名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3.持外省、外市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需在沈阳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手续,再按属地原则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确认。
4.持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需在沈阳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登记表》(上述网站下载),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携带电子版),于2009年10月26日—11月2日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房间)办理现场报名手续,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现场网上报名和交费确认。
六、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在报名时,需登录沈阳市财政局或辽宁会计网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登陆系统后,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和考试公告,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报名注册系统。
3.考生注册时,姓名和证件号码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一致,在确认填写正确后,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通过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自动验证其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逐步操作,认真设置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以备网上打印准考证之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考试教材征订单。
未按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系统将自动拒绝报名,并提示原因。
4.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2份),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到各缴费地点办理现场交费确认手续,完成全部报名程序。未办理交费确认的人员,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
5.2010年5月4日至5月14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凭本人的“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彩色打印机和A4打印纸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6.考试报名中如遇问题,请咨询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沈阳市会计考办联系 *** :22873758。
[附件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登记表]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你好,我是沈阳的,我也想报初级会计职称,但是不知道如何报?麻烦你帮助我下
关于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12-30 12:43:00 来源: 编辑:
(2009) 辽会资考办字 第20号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 [2009]41号)规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现就我省2010年度考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 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 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五、考试报名、交费原则
我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实行前审方式(即报名时系统自动审核报名条件)。全省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原则。
1、持有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直接登陆辽宁会计网()进行报名,报名时应选择其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市作为报名地区,并到指定交费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财政厅的省直单位考生,到沈阳市财政局指定的交费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3、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需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转入辽宁后,按属地原则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确认。
4、持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需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 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登记表》(附件1),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2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指定报名地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由所在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现场网上报名和交费确认。
六、考试报名和交费确认时间
(一)报名时间
1、全省网上集中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30日;
2、全省网上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9日。
(二)交费确认时间
报名交费确认时间和地点,以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名简章为准。
七、考试报名程序
1、考生在报名时,需登录“辽宁会计网”(网址:),点击主页左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纽,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登陆系统后,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和考试公告, 在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报名注册系统。
3、考生注册时,必须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载的证件号码和姓名进行填写,在确认填写正确后,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通过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系统自动验证其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逐步操作,认真设置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以备网上打印准考证之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考试教材征订单。
未按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系统将自动拒绝报名,并提示原因。
4、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2份),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缴费地点办理现场交费确认手续,完成全部报名程序。未办理交费确认的人员,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
5、2010年5月4日至5月14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按本人的“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彩色 打印机和A4打印纸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试报名工作要求
1、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9年10月19日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考试报名简章,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 *** 和交费确认时间、地点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
2、现场交费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务于2009年11月2日前结束集中交费确认,于2009年12月10前结束补报名交费确认,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人数上报省会计考办。
3、报考收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38号)规定,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
4、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认真制定网上报名工作应急预案。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5、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广大考生服务,做好网上报名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确保全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九、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9年10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报名简章。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9日。
3、2010年1月1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2)和2010年度考试教 材及辅导用书预定单,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考试报名费、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款项等上缴省会计考办指定的账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另行通 知)。汇款时,务必将各项金额分列清楚,以便于核对备查。
4、2010年2月28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附件3)。
5、2010年3月10日前,各市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6、2010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发考生准考证。
7、2010年5月5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 *** ,并将考试值班 *** 、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8、2010年5月10日前,省考办召开全省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试考务工作。5月14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
10、2010年5月17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考卷送达省会计考办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2010年5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依据。
12、2010年7月中旬,省会计考办收到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成绩数据光盘后,即通过辽宁会计网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考办为考生提供查询分数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申请查分截止时间为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13、2010年8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要求查分的考生进行认真统计,填写《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人员登记表》(附件4),并附考生准考证复印件及《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申请表》(附件5),报送省会计考办。
14、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10年9月30日前,对查分人员中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更正考试成绩的,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 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附件6),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审核通过后,才能更正成绩。
16、2010年11月1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9年度考试档案号、身份证号错误,不能正常合并成成绩的,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文件形式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附件7),并附考生证明材料报省会计考办。
17、2010年12月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 1、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登记表
2、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3、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4、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人员登记表
5、 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申请表
6、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略)
7、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略)
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
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
一、考试科目
《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三、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 9:00-11:30 《基础理论知识》 (中、初级)
下午: 14:00-16:30 《档案工作实务》 (中、初级)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档案人员中级职称考试用书有那些
由省档案局组织编写的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现已正式出版。考试用书共三本辽宁初级档案职称考试,包括《档案事业概论》、《档案工作务实》和《考试大纲》辽宁初级档案职称考试, *** 价格70元。另外,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还编印辽宁初级档案职称考试了《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资料》,书价每本30元。具体订购事宜请于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晓霞, *** :0571-85116104或85117886-617
书款请汇:
单位名称: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曙光路支行
帐 户:1202024509900008271
富阳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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