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以后,职称还有用吗?

进入事业单位后,想必大家都对职称评定很关心,因为这关系着自己的工资收入,也关系到未来的晋升,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职称评定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之后还用评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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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晋升的改革工作,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具体操作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定”,既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职称改革不是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内容。

职称改革涉及面不单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也是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员也有专业技术类的,如公安部门刑事技术人员、审计部门审计技术人员等。既使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也不是单独在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单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也要统筹兼顾。

所以,事业单位改革后,职称评定工作应该不会受到太多影响。在事业单位的朋友,尤其是年轻人,要利用好时间去考职称,因为职称是涨工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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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宁省审计职称改革,辽宁省审计委员会

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深化

【导读】近日辽宁省审计职称改革,人社局发布了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辽宁省审计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部署相关的改革制度,下面辽宁省审计职称改革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于从事审计的人员能有所帮助。

《意见》指出,

要遵循审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

完善审计职称层级设置,增设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拓展审计专业人员的职称晋升空间,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意见》强调,

完善评价标准,实行分级分类评价,满足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审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需求,实行审计业务和理论成果代表作制度,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考察审计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

《意见》还对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等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并公布了《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意见》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改革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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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2年教师教师晋升高级名额增加吗

辽宁省2022年教师教师晋升高级名额增加。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2022年辽宁教师职称改革方案中提出辽宁教师职称评定制度迎来改革,增加正高级职称,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进行跨学校评聘。

2022年辽宁省职称评定时间

辽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时间是9、10月份。材料准备2到5月份,组卷6单8月份,评审时间是9、10月份,公示时间预计是11、12月份,下证是次年3 、4月份。

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2)

之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在本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由审计机关和所在单位予以表彰。第六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业务培训所需经费应当列入 *** 部门预算或者本单位财务预算。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具有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人员的比例。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以及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回避。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资产;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对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提出申诉,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辽宁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