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副教授职称是哪个机构评定

辽宁工程类职称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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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要求 (①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辽宁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

①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均须之一作者)。

破格条件: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之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

②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之一作者)。

破格条件: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须之一作者);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之一作者)。

(①②附则:本评审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为评审依据。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职称计算机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须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

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2020修正)

之一条 为辽宁省新闻出版职称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辽宁省新闻出版职称,促进本省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辽宁省新闻出版职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 *** 或者复制、发行等活动(以下简称出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出版活动。第四条 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符合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由其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第五条 出版单位应当有确定的主管、主办单位,主管、主办单位负责领导和监督所属出版单位依法从事出版活动,保证出版物的出版、印刷、 *** 或者复制、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六条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其办社宗旨和专业分工范围出版出版物,不准擅自超越范围。

出版社不准擅自出版丛刊,报社、期刊社不准以报刊登记号变相出版图书或者其他报纸、期刊。出版与本报纸宗旨相符的增刊,必须报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与本期刊宗旨相符的增刊,必须报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备案。

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出版报纸、期刊、图书不准侵犯他人著作权。第七条 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其中按规定需要对内容进行专门审定的,必须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第八条 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送选题计划。

出版国家规定应专项申报的图书,除报送选题计划外,必须提出专项申请,经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出版。

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社选题计划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第九条 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第十一条 印刷单位承印本省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应当有出版社出具的《委托书》、发排单和付印单。

印刷单位承印本省报社、期刊社出版的报纸、期刊,应当根据《报刊登记证》签订合同;承印本省报纸、期刊的增刊、增页,应当有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印刷单位承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纸、期刊、图书,必须有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承接印刷单位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制的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第十二条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发行单位,经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

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期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对申请许可或者批准所需附带的书面材料,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第十四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征订发行报纸、期刊、图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出售、出租非出版单位出版的、走私入境的、国家明令禁止的报纸、期刊、图书。

任何单位不得提价、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和摊派各类出版物。第十六条 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歇业、转业、变更原登记事项时,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八条 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新闻出版学大专国家承认吗

辽宁省新闻出版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专,是辽宁省直属辽宁省新闻出版职称的国家财政拨款的中等专业学校,至今已有40年的办学历史。辽宁省新闻出版学校在东北五省(辽宁、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大中专院校中,是惟一的一所从事出版印刷职业教育的学校,是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职业教育学校中的骨干示范校。

具体介绍见辽宁省新闻出版职称

[辽宁省]辽宁省新闻出版职称,辽宁省新闻出版职称评定

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论文有什么要求?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国家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评审标准规定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专业限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对学历及专业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如下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流程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及各地区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对申报人明确提出了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要求,大致标准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水平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认可。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五、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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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记者证今年还考吗

不考了。根据查询当地 *** 息显示,截止于2022年10月5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并请示国家广电总局同意,取消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辽宁考区资格考试工作。记者证一般指新闻记者证,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督促协调全局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外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信息、保密、 *** 、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出版文化发展资金的管理。

(二)出版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报业、出版和发行集团改革方案的审核并指导实施;指导促进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新闻出版产业建设;拟订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图书出版管理处。

拟订全省图书出版社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承办图书出版社的设立、专业分工和主要项目变动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计划,承办出版社年度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事宜;管理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负责图书出版社年检和图书质量的监督,组织对图书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规行为;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管理工作;承担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四)新闻报刊处。

拟订全省报刊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负责省内公开报纸、期刊、内部资料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正式报刊项目变更的审批及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组织对全省报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按规定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家媒体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

(五)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 、出版、复制单位、 *** 出版单位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 *** 出版物选题计划的审核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出版、复制单位、 *** 出版单位的管理;负责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查鉴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督;负责动漫在出版环节的管理和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批,对 *** 文学、 *** 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管;对 *** 出版的内容、活动实施监管。

(六)印刷业管理处。

拟订全省印刷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印刷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指导印刷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负责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管理;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和指导全省教材的印刷工作。

(七)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版物发行行业的调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单位、二级批发单位、图书音像批发市场、零售交易市场及出租、放映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管理普通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出版发行单位参加全国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和书市;负责地方性出版物展销、订货活动的审批与指导;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管理;负责全省订阅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书报刊、音像制品的管理;负责查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出版物“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审核鉴定非法出版物的性质与等级;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

(九)版权法规管理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和与著作权保护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调解著作侵权纠纷;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著作权 *** 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我省与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项;负责对省涉外著作权贸易、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监管。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 负责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