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保护实有人口的基本权益,完善实有人口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活动。第三条 实有人口服务管理遵循保障权益和优化服务的原则,实行居住地管理。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实有人口登记、《居住证》发放工作,并负责采集实有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等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以下简称实有人口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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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口计生、教育、民政、卫生、工商、税务、司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实有人口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人民 *** 应当加强对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应当根据需要确定实有人口管理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实有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 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 *** 公共财政预算。第七条 与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有关的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实有人口登记义务。其履行实有人口登记义务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对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八条 我省户籍人口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生婴儿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二)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邻居申报死亡登记,未申报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依据居民委员会、村委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并经调查核实后,注销户口;
(三)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申报迁出、迁入登记;
(四)应征服兵役的,由本人、户主申报,注销户口;
(五)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户主或者本人申报变更或者更正登记。第九条 寄住人口拟在寄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寄住登记。
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实有人口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十条 流动人口拟在我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我省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申领《居住证》。
就学、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需办理《居住证》,但本人自愿申请办理的除外。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一)在旅馆住宿的人员,由旅馆负责登记;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站负责登记。
前款负责登记的机构或者单位应当定期将登记的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第十三条 《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2年和3年,由流动人口自愿选择有效期限。《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延期。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换领。
《居住证》申领、变更登记和延期、补领、换领免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居住证》的,持有效《居住证》可免费换领,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为承租人提供房屋中介服务,或者房屋合法使用人直接出租房屋的,应当登记相关人员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并自登记之日起7日内,将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温岭的流动人口积分计算方式
温岭的流动人口积分计算方式
流动人口辽宁流动人口职称,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温岭的流动人口积分计算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温岭的流动人口积分计算方式
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一票否决项。
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和登记管理等六项内容;
附加分指标包括人才引进、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和参政议政等六项内容;
扣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刑事犯罪、其他处罚等三项内容;
一票否决包括参加非法组织、严重刑事犯罪等三项内容。
流动人口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辽宁流动人口职称:
基础分(190分)
(一)基本分(40分)=居住年限(20分)+稳定住所(7分)+年龄范围(3分)+特殊身份(10分)
1.居住年限(20分)
得分标准:连续居住满1年为2分,更高分限20分(即连续在温岭市居住的`,满10年及以上者均为20分)。
2.稳定住所(7分)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温岭市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温岭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为7分;居住在经安全评估符合出租条件的房间内的为7分。
3.年龄范围(3分)
得分标准:20周岁以上至45年周岁以下(均含)人员为3分。
4.特殊身份(10分)
得分标准:流动人口为 *** 党员、民主党派人士的为10分。
(二)个人素质(90分)=学历水平(35分)+技能水平(32分)+特殊工种(15分)+教育培训(8分)
1.学历水平(35分)
得分标准:按流动人口拥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更高学历水平计算,高中(中技、中专)为5分;大专为10分;本科为15分;硕士研究生为25分;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为35分。
2.技能水平(32分)
得分标准:按流动人口拥有的更高技能水平计算,技术员初级职称为5分;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为1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为15分;副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为30分;正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为32分
3.特殊工种(15分):在本市从事环卫工作或担任专职消防员的为3分,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更高分限15分。
4.教育培训(8分):积分申请当年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加5分,法治教育加3分。
(三)工作情况(20分)=社会保险(15分)+合同执照(5分)
1.社会保险(15分)
得分标准:在温岭市内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加1分,更高分限15分。
2.合同执照(5分)
得分标准:在温岭市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加5分;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加5分。
(四)计划生育(30分)
得分标准: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加30分;提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罚证明的,加10分;提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罚证明的不加分。
(五)预防保健(5分)=免疫接种(3分)+妇幼保健(2分)
1.免疫接种(3分)
得分标准:随迁子女自觉参加免疫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加3分。
2.妇幼保健(2分)
得分标准: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加2分。
(六)登记管理(5分)
得分标准:携带未满十六周岁随迁子女主动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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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防止计划外生育,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流动人口中的下列育龄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常住户口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内居住30日以上的;
(二)常住户口在我省,但在省外居住30日以上的;
(三)常住户口在我省,但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省内其他区或乡(镇)居住30日以上的;
(四)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未满30日,但已经怀孕的妇女。
因公出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及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除外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 *** 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人民 *** 管理为主。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地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卫生、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配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 *** 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第六条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拟外出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督促其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并建立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和定期联系制度。第七条 组织流动人口外出的单位必须在流动人口外出前与当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负责所属外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第八条 流动人口中应当落实节育措施的人员在外出前必须落实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必须中止妊娠,并与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申请领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第九条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应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同时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第十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宣传、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督促落实节育措施、提供节育药具和技术服务,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定期向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必须在5日内,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与现居住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取得查验证明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审批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或务工许可证等证件。第十三条 招用流动人口或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看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不得招用、留宿无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流动人口。对其中怀孕的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第十四条 各类外来单位在现居住地办理施工、经营等许可手续时,应出示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对无计划生育责任书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经营等许可手续。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中要求生育的,必须出示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生育证明,经现居住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准予生育。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用,由财政部门从流动人口管理费中划拨一部分给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暂由本人支付,凭现居住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按当地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 *** 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无正当理由未在到达现居住地后3日内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逾期未补办的,按每日5元加处罚款。
在申报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后 是否还要去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辽宁流动人口职称,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而在杭州市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和余杭区户籍的人员申报《杭州市人才居住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辽宁流动人口职称: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持有 *** 以上(含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持有《外国专家证》;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具体办理步骤流程可参考: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是什么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是持有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辽宁流动人口职称,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赋分辽宁流动人口职称,为让流动人口通过积分享受更多积分制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辽宁流动人口职称,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辽宁流动人口职称,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推进各部门涉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量化积分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
1、量化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在本市就业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房屋及居住年限等指标。
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素养提升、流动党员作用发挥、参与公益等情况。扣分指标包括治安、司法、刑事拘留。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基础分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基础分指标中的“职业资格等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分值高的一项进行积分。“房屋及居住年限”指标根据不同的房屋及居住年限情况进行积分。
扣分指标按照扣分项目对积分进行累计扣减。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减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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