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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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拓展资料: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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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2017辽宁正高职称评审,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2017辽宁正高职称评审

(一)有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评审条件》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2017辽宁正高职称评审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2017辽宁正高职称评审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2017辽宁正高职称评审,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

但外语和计算机知识仍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和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要继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需求,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注重实用性,更好的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加2018年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两门课程的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以前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不要求提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的规定,申报人应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办理确认登记。

扩展资料:

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办法:

1、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人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2、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在审议推荐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3、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审会负责审核认证;从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各市县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设区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设区市职改部门确认同意,由设区市职改部门统一汇总生成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5、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财政网-关于018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项目评审工作就是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未来计划的新情况做一个评审,同时对项目的财务状况及其它情况做一个总结。下面是我整理的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正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一、学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二、业绩成果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以上是我总结的关于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的内容,仅供相关人士参考,不难看出职称评定对作者的要求不光是学历以及工作经验这么简单了,对作者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也有一定的要求,而且副高级职称属于副教授级别的,在评定过程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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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怎么报名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其中,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9日-10月15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1月1日-11月10日。具体 *** 如下: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主页右侧“高师考评”中的“评审申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单位性质和审核部门,自行设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密码),点击“开始注册”即可。

3.填报信息。进入填报界面后,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其中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业绩填报时,挑选最能代表申报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工作业绩填写,所填业绩要与申报材料一致。

4.数据上报。在确认个人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填写结束,开始上报”将信息上传。上传后若未到财政部门报卷,可以修改信息再上报。若已到财政部门报卷,且财政部门已审核完毕,则无法再更改信息。

5.下载并打印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下载并打印,其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经济鉴证工作的人员,符合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省财政厅组建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以同等质量的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替代1篇论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 *** 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除此之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46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全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可参加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参加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通过省级合格标准者,可参加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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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学老师评正高级别有哪些条件?

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之一章 评审标准

之一条 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 *** 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实可靠、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均属本资格的评审范围。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于进取,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合作发展意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法违纪,在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学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 *** 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 *** 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师10年以上,教研员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8年以上),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专职团委书记4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循环教学2次以上或担任初三(高三)把关教师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还须具有省教育厅认可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级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教研员、电教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能开设专题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2次,专职团委书记每年组织全校性共青团活动4次。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2次,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或培训课、公开课3次,并获得好评。

六、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2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教研员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10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在本学科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本学科基本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培养优秀生转化后进生成绩显著。所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教学效果显著。课堂教学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普遍评价高,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成绩领先于同类学校或多次超过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承担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指导作用,获得好评。

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善于针对身体残疾学生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实际、年龄特征等情况开展优质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注重塑造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养学生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断提高,集体荣誉感强,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转化行为偏常学生5人以上或教育转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成功个案10个以上。

三、德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经验,并能将丰富经验提炼上升到理论高度。主持市级以上德育科研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二)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严谨、规范、科学。以身示范,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和感召力,成为学生成长的导师。

(三)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转化后进生10人以上。学生无重大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四)培养的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称号。学校校级领导所管理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德育先进单位或德育示范学校;班主任任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者本人获省级德育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综合二等奖以上奖项。

四、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向全体学生,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实践中有比较显著的成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成功工作个案10个以上。积极干预学生心理危机有成效,无出现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责任事故。

(二)所在学校学生有较强的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有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

(三)编写有较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主持或参与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四)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所在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五、专职团委书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团委基础建设扎实、规范,共青团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共青团工作特色鲜明。

(二)所任职的团委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团委,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教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地区的学科教学领域的教学指导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创新性的实践,在学科素质教育方面有独立的见解、系统的措施、成功的经验和比较明显的成果。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课题或教学、教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二)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提高本地区的学科教学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三)在指导本地区本学科开展教学科研、推广本学科教学改革有独创性成果,获县级以上奖项的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1项的前3名完成人,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教学指导、教育科研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七、电教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先进功能,大力推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活动,取得显著效果。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创新和总结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经验,推广市级以上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改革成果1项,并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三)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四)按照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培训现代信息技术人员或教师效果显著。

八、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之一至第七款之一外,办学思想端正,在学校教学管理能力水平和办学业绩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初步形成理论;所在学校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本人因办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秀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论文、或出版具有ISBN书号(国内、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完成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1部(之一作者或主编),并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学校现任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