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之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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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同时属于省内首创的;本行业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 *** 、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效果的。第四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三等:

一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五千元;

二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荣誉证书和奖金三千元;

三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荣誉证书和奖金一千元。第五条 设立省 *** 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科委负责办理。第六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省直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如其中某个单项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经征得主持单位同意,也可单独上报,其申报程序同上。

(二)省级学术团体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可向业务归口的省直主管部门上报,经初审合格后,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市级以下学术团体或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统由市科委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三)外省人员、华侨、外籍华人和中外合营单位中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允其申报。其申报程序同本条(一)款。

(四)国防专用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项目,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负责审查批准,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核准授奖。

凡属军民通用或 *** 民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项目,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经批准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在授奖前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有异议,由有关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行授奖。第八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九条 一个获奖项目的奖金以更高额为准,不得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经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其奖金只补发前后奖励的差额部分。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得搞平均主义。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第十条 获奖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第十一条 各市完成的、达不到省级奖励标准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各市予以奖励。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及申报程序等,由各市人民 *** 另行制定。其奖金由市财政经费支付。

省直各单位完成的、达不到省级奖励标准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省直各厅、局比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条件予以奖励,其奖金自行解决。第十二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三月末。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辽宁评职称具体流程

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

1、首先报送申报资料,由人社局进行条件审核。

2、审核通过者材料入库参加人社局的计算机,英语,水平能力测试

3、考试通过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申报晋升的资格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

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工程师分类:环境工程、 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

[辽宁省]辽宁职称评定奖项,辽宁职称评定最新消息

沈阳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多少比例

辽宁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最新改革, 采取分级同比例晋升的方式.也就是分层级分专业按同比例晋升,提高基层高级晋级比例. 增加工作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的要求。方案明确在原有专业知识考试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践能力考试,同时对申报人员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及查房、会诊、带教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也就说,原来考试一门专业课,现在是两门,新增一门专业实践课.

一般专业考评分值比例:三三制原则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

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研究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 *** ,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即可):

1、参与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2、参与完成过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三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分析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2、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之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辽宁省星火奖励办法

之一条 为促进农村科学技术进步,振兴地方经济,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星火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实施的下列项目的评审、奖励,均适用本办法:

(一)各级“星火计划”的优秀项目;

(二)在农村进行的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

(三)对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振兴地方经济起到显著作用的项目;

(四)促进农村经济振兴管理研究与实施的项目。第三条 省星火奖是省人民 *** 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系列中与科技进步奖并行的一种奖励。省星火奖分为下列三等:

一等奖,授予省人民 *** 星火奖励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和奖金五千元;

二等奖,授予省人民 *** 星火奖励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和奖金三千元;

三等奖,授予省人民 *** 星火奖励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和奖金一千元。第四条 省人民 *** 设星火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星火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省星火奖评审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申报省星火奖必须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省人民 *** 所属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申报部门)进行初审后,报省人民 *** 星火奖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申报省星火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星火计划”验收标准,经过市级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

(二)技术水平、产品水平在省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和扩散性;

(四)已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奖励:

(一)损害自然资源的;

(二)破坏生态平衡的;

(三)污染环境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第八条 省星火奖每年评定一次。已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省星火奖。第九条 对申报的省星火奖项目,根据其技术水平、示范作用、效益大小,按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定。第十条 经省人民 *** 星火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项目,在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对有的项目有异议,由申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省人民 *** 星火奖评审委员会裁决。第十一条 省星火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十二条 同时获得省和国家星火奖的项目,按奖金标准高的执行,不重复发给。

集体合作获奖项目的奖金,要按参与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辽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辽宁职称评定奖项你好 !

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

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

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

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

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

级).

二 中级工程师评定原则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 *** ,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辽宁职称评定奖项;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若满足以上条件,所在单位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评审时,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册):

(1)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套;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附表5)或《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附表)1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免试对象的提供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或45周岁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单位转体文件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份;

(8)《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批件(附表)1份;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1份;

(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1套;

若要分册自以下材料开始,装订顺序如下:

(1)材料目录(本册);

(2)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复印件),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提供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1套;

(3)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4)项目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套。

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打印和复印)3份;

(2)《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表8)统一使用B4规格纸张,一式25份;

(3)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或《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内容与装订成册中一样)1份;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或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或45周岁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批件1份(内容与装订成册中一样);

(6)提交多篇论文或著作者,请选一篇为代表作并注明。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