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级政工师职称档案去哪查

沈阳市高级政工师职称档案可以去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辽宁省政工系列职称文件,技能类证书都是在人社局存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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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之一有辽宁省政工系列职称文件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辽宁省]辽宁省政工系列职称文件,辽宁省高级政工师申报条件

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

以下是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 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 业知识;提交两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文章,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同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各一名进行鉴定,其中一篇应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熟悉本职业务,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一般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 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 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熟悉本职业务,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扩展资料:

高级政工师申报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 ,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理论、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社会、伦理、心理、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工师

2017年关于政工师职称新规定有哪些

2017年关于政工师职称有哪些新规定?政工师是指凡现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辽宁省政工系列职称文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辽宁省政工系列职称文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政工师职称等级有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中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等。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负责人聘任,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实行分级聘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聘任。政工师发表论文是条件的,不同等级职称发表论文的要求也不同,下面一一详解:

推荐阅读:政工研究动态

《政工研究动态》是 *** 中央宣传部主管、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主办的中央级研究动态型、信息参考型期刊,为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刊,是全国宣传思想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权威媒体。

主要内容:

宣传思想工作领域的中央最新精神、决策背景解读、当前社会思想热点的全面深度分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前沿、基层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探讨、社会热点评论等。

主要栏目:

卷首语、特稿、独家策划、研究、企业、基层、先锋、思想、半月等。

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是不需要发表论文的,中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根据条件不同,论文要求也不同。

中级政工师申报条件:

l、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提交两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文章,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同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各一名进行鉴定,其中一篇应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熟悉本职业务,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一般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破格申报政工师除符合政工师条件l、2、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l、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社科专业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地(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著或译著;

(3)经过高等院校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二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明;

(4)在中等专业学校比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授予省以上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地、市或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或获得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起了重要作用。

(3)获得省、部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称号。

高级政工师申报条件:

l、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 *** 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 ,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提交三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专著,由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两名同行高级职称人员进行鉴定,其中两篇需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7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8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后取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6年;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3年。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的l、2、3、4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社科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3)经过国家正规高等院校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本专业脱产学习或累计培训两年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一个学期以上,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4)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省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或省委、省 *** 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工作者。

关于政工类职称选聘范围、对象、条件什么的,国家可有正式文件?若有,请点名出处。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在企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完成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建设一支精干、稳定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评聘。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企业参加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五条 政工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政工员:

一、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其它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助理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助理政工师:

一、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四年以上,其它学历,从事政工员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 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政工师:

一、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四、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第八条 高级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 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四、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五、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十年以上。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第九条 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职务。

第三章 职务设置和职责

第十条 企业尽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各档次的结构比例和限额,应在国家规定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数额内,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对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数额要严格控制,小型企业一般不设置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第十一条 企业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职责范围应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章 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

第十二条 企业各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别由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直属机构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分别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由省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或大型、特大型企业分别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县(市、旗、省辖市的区)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或企业分别组建。

第十三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在各级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管理和协调下进行。各级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权限和评审程序等,由各级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按国家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提出和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聘任,由有任命权者按干部管理权限,从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期一般三至五年,聘任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继续聘任或不再聘任。获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已担任领导职务的不再聘任专业职务。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岗位责任的要求,对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资格评审和聘任,必须认真坚持条件,严格按规定办事。要重视学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必须切实保证评聘质量,树立政工干部的好形象,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扩大评聘范围和放宽评聘条件的,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企业工会和企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专业职务的评聘,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过去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政工人员的职称系列,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