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厅职称处
人事厅和劳动厅已经合并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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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的职责是:
负责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岗位数额,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报卷地点:省人才中心305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联系 *** :024-22503874
职称处咨询 *** :024-22959120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 *** 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 *** 人才工作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
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我市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域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
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 *** 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 *** 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
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 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辽宁省人事厅职称处 ***
辽宁省人事厅职称处 *** :02423448313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工作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层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负责省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扩展资料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挂辽宁省外国专家局牌子。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的人事党务、机构编制、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省外国专家局管理的出国培训范围为执行由省委、省 *** 批准或授权代表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我省与外方签署的多边或双方合作协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在授权范围内或委托其下属机构与外方签署的多边或设备引进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培训。
与国外知名的高等学校、专业机构直接签约安排、国家外国专家局、省 *** 资助的自有渠道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是中专学历 ,不是物业方面相关专业,可以报注册物业管理师吗?
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部门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7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 4: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 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1),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28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者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5-16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 *** 见附件2。
六、收费
(一)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务费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80元。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2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其他
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务咨询 *** :024-23447330
项目负责人 *** :024-23447323
考试成绩查询 *** :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 *** :024-23447335
附件1: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符合继续报考免一科级别人员名单
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 ***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师 资格 考试考务 通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1年5月3日印发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 ***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 ***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市劳动局三楼)
024-22532562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661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413-8303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2259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路11号金鹰大厦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65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我是仪表专业,大专,想考二级建造师,辽宁的,可不可以?如有条件帮找找相关的网站说明的那种也行,谢谢
可以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的。
仪表专业符合二建的专业要求。你可以登录辽宁考试网查看县官要求。
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3]91号)精神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4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5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今年新增134个专业,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年底。
(二)报考要求
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局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详见附件)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5)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及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5月12日—2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和资格审查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 *** 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4年10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通知。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十一、其他
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 *** :024-23447329
考务咨询 *** :024-2344733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 *** :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 *** :024-2344733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 ***
2014年1月2日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 ***
考 区
资 格 审 核
单位
( 现 场 确 认 )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
院内304室)
024-22525365
大 连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283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08629
041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 *** 大厦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
(阜新市人事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0418-2680030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
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123520
0419-422596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51
0429-6660765
绥中县
绥中县人社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0429-6660762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2015年12月份葫芦岛举行职称教师晋级笔试之后最后审核通过人员
为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辽宁葫芦岛人事局职称科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称(职务)将实行新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葫芦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高级、中级任职的基本条件,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含教学型、教育型、教研型),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市教育局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跨区域以上交流教师和需要转评技术系列的教师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
二、考试报名
1、报名形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杨家杖子开发区教育办、各民办学校组织报名;
2、报名时间:4月27日~5月6日,报考人员在所属单位进行报名,5月7日各单位将汇总表以excel格式报送至葫芦岛市教育局人事科,过期不再受理;
3、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各单位统一打印,不得手写,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5月18~20日,各单位到葫芦岛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准考证。
4、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或红色底)小二寸照片2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上照片要求一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交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1、考试学科要和申报学科一致,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
2、考试范围:
教学型、教研型:小学、中学、高中现行教材,小学、初中试卷要适当加深加宽,分值占卷面总分的30%。
教育型:考查运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主要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学生教育问题的能力。要求能依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分析解决具体的学生教育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幼儿园:幼儿园教师考试分为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笔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音乐及美术常识、教学活动设计等,占总分的80%;实践能力测试内容为钢琴弹唱,曲目选自《幼儿园探究式活动课程:教师用书》(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占总分的20%。
3、考试学科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生和品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小学综合实践、小学蒙语。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综合实践、心理健康、初中蒙语。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高中蒙语。
(二)考试时间
5月24日
(三)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在葫芦岛教育局网上公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议的教师向学校提出查询申请,由学校上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汇总后向市教育局提出查询申请。市教育局核查后将结果反馈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在葫芦岛教育网公示最终结果。
(四)职称考试录取办法
1.录取按学科考试报名人数比例录取。小中高比例为35%,中学高级比例为40%。小学高级比例55%,中学一级比例60%。
2.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分数并列相同情况,所有并列人数全部录取。
3.录取过程中,如果考试报名人数乘以比例出现小数,大于等于0.5多取1人,出现并列按第二条处理;小于0.5不计人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和《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考试的教师,报名时需填写承诺书,承诺报名考试符合条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
3、各校要严把报名考试关,对报名考试人员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一经核实按考试违纪处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者,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违纪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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