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回避制度近亲属范围包括那些
01近亲属要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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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中亲属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任职 *** 或者是事业单位考试等。在规定中亲属有属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同胞兄弟姐妹关系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的相关人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这些人不能担任双方有关的直接隶属同一个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也不可以,凡是父母子女关系的,也不可以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可以,也不能够担任对方领导职务单位的人事工作或者相关的监察工作。主要是为了在执行上面更加严谨,不允许有包庇的行为,为了显示公正程度。
02不可从事的岗位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如果是具有近亲关系的,是不可以在聘用同一事业单位具有直接上下级的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也不可以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中,去聘用从事人事、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组织工作等岗位,也不可以聘用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以上的工作的相关机构正职岗位。如果有近亲的亲属在参与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解聘、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等监管工作时,该人员需要进行回避,不可以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评议、讨论、评分、审核等活动,也不可以采用任何的方式进行施加影响。
03隐瞒关系的后果
事业单位的回避规定在原则上需要按照干部的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设定,对于已经成立的专项工作组织邀请外单位人员的,由成立工作组织的单位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来进行权限的设置。并且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服从回避决定,并且应该主动向单位报告应回避的情形,如果有职工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但不及时报告或者是有意隐瞒的,造成了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事业单位回避制度近亲属范围包括那些
职称评审回避原则
甘肃政法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试行)
为保证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 *** 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6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人员
本回避制度适用于参加我校职称评审相关会议的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
二、回避情形
1.亲属关系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师承关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系同一位导师或者存在师生关系。
3.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公正的其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他人员。
三、回避原则
1.存在回避情形的人员应主动回避。有关人员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的其他人员要提醒其回避,回避后有关工作方可继续进行。
2. 违反本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取消该人员或其配偶、子女、亲属以及师友的评审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对职称评审的纪律要求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制度,不得为参评人员打探相关消息、打招呼、拉选票等;严禁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二、参评人员须如实、规范填报材料;严禁自行向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递送个人申报材料,以登门拜访、 *** 、短信、邮件等形式向相关人员打探相关消息、打招呼、情、做工作;严禁向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等,严禁以各种理由宴请相关人员,安排娱乐活动。
三、各级评委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遵守回避制度、保密纪律;严禁通风报信、拉票,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四、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严禁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法律依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答辩是最后环节吗
不是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的,最后环节为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近亲属或其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他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职称评审时,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知其回避。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申报人对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违反评审程序确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评审办事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报人。
扩展资料辽宁省职称评定回避制度:
职称评审要求规定:
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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