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副高级工程师职称晋级需要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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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开展研究、设计、施工,其技术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是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项目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三级课题),并在其中主持两个二级课题(或国家四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4.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技术、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5年以上。
3.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项以上。
4.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道20km以上,或非主次干道6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则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4.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3.主持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三项以上,并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应用推广。
4.担任城市大型燃气厂技术科(室)负责人的岗位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形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4.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5.“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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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考什么考试
职称评定需要什么级别的论文?
论文发表也是各位评级别的作者最头疼的事情,各种要求搅的作者一头雾水,在做论文之前建议每一位评职称的作者不要着急,先找自己单位问清楚发表论文的要求,虽然大同小异,但是各个地区的各个单位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些单位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中文核心,有的单位却要求被SCI、EI等数据库索引的文章,还有就是各个单位要求期刊也不一样,都的要求影响因子大于1,有的期刊不是核心,却也能用来评高工职称,所以在作者想要评高级职称的时候先不着急准备文章,但是一定要把握投稿时间,一般都提前至少3个月开始投稿,准备论文的时候先咨询好自己单位的要求,然后选择期刊,根据期刊的要求写文章,这样就会事半功倍,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一些评职称和杂志要求,也是大家评职称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之副高职称晋升论文要求:
申报副研究员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之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申报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之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之正高职称晋升论文要求:
申报研究员资格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之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时,此文章仅供并列作者中排名之一者使用,下同)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除卫生管理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研究员资格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被SC1收录的期刊上;整理申报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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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时间
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通知》可知,2022年辽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时间为7月2日-3日,报名官网:中国卫生人才网,报考方式及报考程序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2022年7月2日-3日。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设置1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长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场设置
考场分设在14个市。承担考试任务的机考机构必须是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系统管理员必须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并考核合格。请各考点6月10日前上报考场信息。各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的截止时间为6月17日。
辽宁工程类中级职称计算机考试考哪个模块
您好!辽宁省2011年规定是这样的: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不同类别的两个模块考试(要求与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所考的模块不同);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一个模块的考试。中直单位人员报考应按本单位的要求选择考试的科目和数量。 您更好是咨询一下当地的人事部门,如果没有规定考试的科目可以自行选择模块考试,比较简单是的:word 2003、powerpoint 2003、xp、internet,我空间里有最新的职称计算机考试试题的模拟软件下载地址,您可以下载来试用。
2021年辽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简章公布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5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登陆“辽宁会计网”、“辽宁会计”APP或“辽事通”APP报名。首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然后再通过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关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数据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
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更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和缴费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0:00至12月25日24:00。
2.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21年5月5日开始。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日期为5月15日-16日和22日-23日两个周末时间段。《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上订购,由出版机构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六、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报名简章。
2.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3.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7.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报考地咨询。咨询 *** 如下:
以上就是2021年辽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简章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环球青藤网站,小编将会为各位考生及时更新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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