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退休人员调整退休金细则高级职称调整方案,高级职称补贴是否包括高级経济师、高级政工师、高级统计师
辽人社发【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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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 *** 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2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社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企业退休 *** 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首屏的,补足道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 *** )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在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更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 *** )的,每人每月更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补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 ***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把此次调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要采取有利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2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副高正高职称退休年龄新规定?
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人退发(1990)5号文件、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经过批准是可以延迟办理退休的。
对于事业单位的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照141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一般都是统称为高级专家。高级专家包含了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等。
按照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少数高级专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对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 *** 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根据这些政策的规定,我们来综合一下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能不能延迟办理退休。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为男性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其中担任副县处级以上,或是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经本人申请可以在55周岁办理退休,这是之一个层次;
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迟退休,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这是第二个层次;
正高级职称的,要延迟退休需要所在单位报经省级人民 *** 或是相应的国家机关的部位批准,才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这是第三个层次;
对于特殊级别高级专家,比如两院院士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这是第四个层次,也就是更高的层次,相当于终身服务国家,终身不办理退休。
副高职称延迟退休文件
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
(一)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以及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急需的;
(六)其他助推山东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推动青岛市15个攻势开展急需、紧缺的。
二、申报程序
(一)正高级专家延退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程序,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符合延退条件的副高级专家,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并填写《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见附件)。
(三)市本级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区(市)事业单位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部门批准。咨询 *** :85913615。
(四)企业申请延退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待遇部门办理。咨询 *** :85712775。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对于确需继续延退的,应按程序再次申报延退。高级专家经批准继续延退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延退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之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之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之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更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高级职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1
【法律分析】
2021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如下:
1、男干部或工人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工人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主要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对身体有害的工种,且连续的工龄满十年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对于不同工种,退休年龄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之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副高正高职称退休年龄新规定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5中高级职称是包括副高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扩展资料:
正高职称范围:
正高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正高级教师等。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中小学教师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退休年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高职称
副高退休年龄新政策
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根据2015年下发的《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处级(含正、副处)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规定内容如下:
一、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延迟退休政策,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延迟退休,具体延迟年龄标准为:
1、副教授级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长至65周岁退休,教授级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十周岁退休。
2、院士年满70周岁退休,个别确因国家重大项目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七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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