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职称申报条件辽宁省职称号码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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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辽宁省职称号码管理规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辽宁省职称号码管理规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辽宁省职称号码管理规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辽宁省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会计证是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会计证持证人具有合法的会计执业资格,可依法独立行使会计职权,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专业职务评审、聘任(任命)和优秀会计人员评选,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第三条 取得会计证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第五条 会计证的颁发的管理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中直驻沈单位、省直驻沈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第二章 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第六条 会计证实行考试制度。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统一时间, *** 材,统一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和星期日。第七条 考试科目定为:会计法规、会计基础、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实行单科结业,经培训、考试合格分别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和《珠算鉴定等级证书(普通六级)》(以下简称“两证”)。第八条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经“会计法规”和“会计实务”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可取得预备会计证。第九条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必须先参加岗前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少于300学时),然后,参加“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和“会计实务”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可取得预备会计证。第十条 预备会计证是非会计人员,经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取得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非会计人员所取得的预备会计证,自签发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作为各用人单位选用、聘用会计人员的依据。持证人员被用人单位任用(或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换领正式会计证,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持证人员在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其所持预备会计证自行失效。第三章 会计证的制发第十二条 会计证和预备会计证分为主证和副证两部分,主证、副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会计证和预备会计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颁发。第十三条 会计证记载以下内容:
1.持证人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会计证号码
4.发证机关
5.发证时间
6.工作单位
7.学历、专业及取得时间
8.专业职称及取得时间
9.行政职务
10.会计岗位
11.注册登记情况
12.专业培训及后续教育情况
13.有关说明第十四条 预备会计证记载以下内容:
1.持证人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预备会计证号码
4.发证时间
5.学历、专业及取得时间
6.有关说明第十五条 会计证号码为十一位 *** 数字,前两位数字为市级地区代码,第三、四、五位数字为区、县级地区及主管部门代码,后六位数字为顺序号。市级地区代码如下:
沈阳市--01;大连市--02;鞍山市--03;
抚顺市--04;本溪市--05;丹东市--06;
锦州市--07;营口市--08;阜新市--09;
辽阳市--10;铁岭市--11;朝阳市--12;
盘锦市--13;葫芦岛市--14; 中省直--15。第十六条 有关预备会计证号码的规定与会计证号码的规定相同。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颁发会计证的同时应进行备查登记,并将颁 *** 况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报省财政厅。
怎样查询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伪
查询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伪有三种 *** ,具体如下:
一,从发证机构查询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二,从通过发函或 *** 查询
*** 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 *** 号码进行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想通过 *** 查询的话,要先确定拨打的号码百事通 *** 是正规的!
三,通过证书编号查询,我们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举例:以山东职称证书为准
证书编号是鲁(为山东简称)130110010001
1-2位为评审年度,在这里13为证件发放年度为2013年
3-5位为专业技术资格代码,在这里011为高等学校系列教授职称
6-8位为评审委员会代码,在这里001就是指山东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9-12位为该系列证书发放编码,0001就是该系列之一本证书
扩展资料: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 *** 、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
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
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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