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退休人员调整退休金细则高级职称调整方案,高级职称补贴是否包括高级経济师、高级政工师、高级统计师

辽人社发【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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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 *** 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2年1月起调整辽宁省退休人员评聘职称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社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企业退休 *** 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辽宁省退休人员评聘职称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首屏的,补足道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 *** )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在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更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 *** )的,每人每月更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补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 ***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把此次调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要采取有利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2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辽宁省退休人员评聘职称,辽宁 职称

高级职称60岁退休 还评职称吗

离退休人员是否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与辽宁省退休人员评聘职称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辽宁省退休人员评聘职称,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在现受聘单位连续 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 ,按照本人自愿原则 ,可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 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 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退休人员还能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吗?

可以评高级职称,前提是仍在工作(或聘用),由单位报送人事部门。个人身份和没有单位签章的,不能参加评审。

退休了,职称是不是就不用再评审了

你好,是这样的,已离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市老科协、老干部局、老龄委等涉老部门组织下从事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的离退休人员,均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按有关文件规定,离退休专业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均按国家、省、市现行晋升条件掌握。已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不作为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辽宁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评聘条件

一、评聘范围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辽宁省退休人员评聘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辽宁省退休人员评聘职称,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应具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推荐人选

各学校根据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后剩余职数使用三分之一,中、高级教师评聘职数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按照原教代会通过的推荐方案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四)工作安排

1.8月10日前将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评聘的推荐结果及《新聘人员花名册》(已评未聘)、《申报人员汇总表》(未评未聘)。报送教育局职改办并把两表用电子邮件发送到liu23892683@163.com。

2.评审工作安排

①这次竞争推荐上的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于8月10日到教育局职改办,领取申报材料。

②申报参评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的说课时间另行通知。

③各校应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县教育局职改办。

(五)注意事项

1. 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根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

2.参加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及按规定可免试的人员,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可申报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

3.从2016年起,申报对象的申报职称(职务)名称按职称改革统一(职称)职务要求填写。

4.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副高级)、中级(一级)教师职称应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并参加市级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盖学校(单位)公章,聘任书需加盖人社部门职改办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

6.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

7.申报对象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的标准条件,提供申报相应职称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申报学科为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在学校获得“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8.申报对象(除教研、电教等人员外)应提供近一学期本学科教学教案(提供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春季)教案材料原件);公开课、示范课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中级(一级)职务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9.申报高级(高级)职务,现任职以来有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经历证明(幼儿园:小、中、大班为一个循环教学,小学:一年至三年级为一个循环教学,四年至六年级一个循环教学;初中:初一至初三一个循环教学;高中:高一至高三一个循环教学,教研、电教等人员及任教学科无循环教学要求的除外)。

10.申报相应职称(职务)对象的论文应提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上检索证明材料,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含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或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必须为主课题(原件),不含各类子课题。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职称文件的规定,乡村教师指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属乡村教师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

13.申报高级教师(幼儿园)职称的对象,须提供农村任(支)教证明材料。

14.继续教育任务,要求近五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证书及培训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经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验印;按有关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事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申报对象必须提供)。

15.职称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校要严格按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

要重视这次推荐评审工作,认真把好申报、竞争推荐、呈报、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 *** ,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校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