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取消了嘛

辽宁省博士后生活补贴没有取消,是阶段性时间进行实施,建议实时关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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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每个省或城市都是非常重视人才引进的,所以是不会取消博士后生活补贴的,不过由于补贴政策是分阶段性实施,需要及时关注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的政策。

[辽宁省]辽宁省博士后职称,辽宁省博士后工作站

辽宁省医生职称晋升的条件有哪些?

信源医学论文网:辽宁省医生职称晋升要看你是晋升到哪个职称,下面是各个职称具体的要求,希望能帮到你吧:

1、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人员。

3、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4、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研究生班结业取得硕士学位者。

5、药(护、技)士: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资格。

7、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初级(士)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当然各类医生职称晋升都需要在相关医学杂志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医学论文,与医学论文相关的事项,你可以问信源医学论文,他们专业做这个的,可以写作医学论文,还可以修改、润色、翻译、发表。

沈阳市博士后人才补贴领到了吗

领到了

从200 4年起,辽宁省财政将为在沈博士后人员提供每人6万元的经费。

沈阳市将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进入非建站企业从事企业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支持政策。凡 是到企业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根据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工作期限,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 下,在保证完成研究项目的前提下,可实行“弹性制”的工作方式。从2004年起,省财政将为博士后提供每人6万元的经 费,用于博士后人员工作、生活及各种补贴费用。

沈阳毕业生购房补贴中专能申请吗?

沈阳毕业生购房补贴中专能申请吗?

不能辽宁省博士后职称,沈阳毕业生购房补贴要求学历是全日制本科以上,中专不符合申请要求。

政策来源辽宁省博士后职称

拓展:

沈阳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8〕73号

各区、县(市)人民 *** ,市 ***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精神,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促进辽宁省博士后职称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经市 *** 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学院高级工班、预备 *** 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50% (含50%)以下的县域企业,见习补贴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更低工资标准,由市财政承担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企业,每留用1人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更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全部由市财政承担。配合省级部门在县域内扶持“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加大对基地的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全方位创业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 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并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的,个人创业享受更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辽宁省博士后职称;对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享受更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辽宁省博士后职称;对于以合伙经营创业的,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地税局)

三、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 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 *** 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对符合《辽宁省农、林、牧、渔业产品目录》,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更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工商局)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 对在县域内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 *** 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对在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新落户并首次在县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在县域内新落户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 *** 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租房补贴。到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专项安家费2000元。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全面放开高校应届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在县域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对连续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其工作的县(市、区)范围内,享受一次选择学校就学的待遇。(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教科工委、公安局、教育局、房产局)

五、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 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积极落实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有关政策,自定标准、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博士后工作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林业局)

六、注重选拔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 积极参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推荐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新创业。在选拔过程中,注重向在县域从事科技领域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倾斜,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力度。(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经委、服务业委、科协)

七、加快推进县域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支持在县域地区设(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县域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首次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县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在县域地区做大做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给予经费资助。组建校企联盟,积极开展校企、校产、校地合作,增强高校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岗前培训基地、就业基地和创业基地。(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科技局、林业局、服务业委、科协)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 各市属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法自主增设适应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实践、农村创业技能和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或相关教学内容。实施“高校毕业生县域双创成长计划”,邀请知名“创业导师”“高层次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生产技术、农业经营、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训。县域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企业与承担 *** 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共同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结束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

九、宣传奖励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 组织开展县域优秀创业标兵评选工作,对在创新水平、带动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型人才,以市 *** 的名义授予创业标兵称号并进行表彰,同时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财政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地税局、文广局)

沈阳市人民 *** 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辽宁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什么政策支持?

2017年12月20日,辽宁省 *** 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对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惠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对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财政贴息贷款、规定期限内减免相应的税费、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各类专项资金予以倾斜。

《意见》提出,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更高可享受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享受更高20万元贷款。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长两年每年3000元至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 *** 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

《意见》明确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保障措施,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在落户、子女入学和租(购)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对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在“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单独设立人才组别选拔各层次人才并给予经费资助;在41个县(市)设(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科研基地,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6万元经费资助;在县(市)企业建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并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后待遇

***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享受学校给予的1.2万元/月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所在学科或导师支付不低于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2)学校为博士后提供科研补贴经费2万元。

(3)在站时间原则上为24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12个月,延期出站期间的待遇标准会做相应调整。

(4)师资博士后、国家资助博士后的配偶调动、子女上学等问题,参照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5)可申报中国博士后资助项目(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和辽宁省博士后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