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人退休年龄

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有45、50、55、60几个档位。依据参保类型、性别、工种等辽宁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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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辽宁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

女工人50岁退休辽宁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女干部(公务员、或档案里为干部身份的国企人员等)55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辽宁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60岁退休。

男,60岁退休。

2001年之后首次参保,按个体户或灵活就业身份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女士,55岁退休。男,60岁退休。

如果原先具有女工人或女干部身份交的养老保险,失业后个人缴费,可以50岁退休。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都是60岁退休。

提前退休条款: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伤病(需要去做鉴定),男50女45可以提前退休。

从事特殊工种(比如高空、特殊繁重体力劳动10年;高低温等9年;电焊、油漆、辐射等有毒有害8年)满年限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

[辽宁省]辽宁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辽宁省女退休年龄

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退休年龄

在高级职称女干部退休问题上国家做出了相关的通知规定,这和一般的退休年龄是有区别的。通知规定是六十岁退休,但当事人申请五十五周岁退休也是可以得到批准的。如果个人的身心情况都不错,并且也愿意将热情投入工作中,那继续工作其实也挺好的选择,但如果身体情况不好,或者想早点结束工作都是可以的,这个还是要看自己的选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女教师高级职称退休年龄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辽宁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辽宁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辽宁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辽宁高级职称女退休年龄我国职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被单位开除的职工,开除之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还可以与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之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社局关于2022年副高职称女职工多少岁退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 *** 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