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 *** 废止的规章目录(1997)
辽宁省人民 *** 废止的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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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26日 辽宁省人民 *** 令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 *** 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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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发布机关 | 名称 | 发布日期 |文 号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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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人民委员会|辽宁省工业企业劳动保护条例 |1962.11.10|辽〔1962〕劳庆字第 |
| ||| |8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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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省人民 ***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1982.06.19|辽政发〔1982〕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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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省人民 *** |辽宁省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1983.03.11|辽政发〔198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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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省人民 *** |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拖拉机|1984.06.01|辽政发〔1984〕86号 |
| ||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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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省人民 *** |关于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生产的决定 |1985.03.24|辽政发〔198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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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省人民 ***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果树苗木管理的布|1985.04.04|辽政发〔1985〕50号 |
|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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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省 *** 办公厅|辽宁省犬类管理办法 |1985.10.11|辽政办发〔198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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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省 *** 办公厅|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实施办法|1985.12.06|辽政办发〔198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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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省人民 *** |辽宁省统一发票管理办法 |1985.08.19|辽政发〔1985〕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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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人民 *** |关于改进省市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1985.08.30|辽政发〔1985〕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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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人民 *** |关于改进县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1985.08.30|辽政发〔1985〕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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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人民 *** |关于对上市畜禽及其肉类加强检疫的通知|1985.10.25|辽政发〔1985〕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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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人民 *** |辽宁省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1986.02.26|辽政发〔1986〕19号 |
| ||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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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人民 *** |关于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若干问|1986.03.26|辽政发〔1986〕33号 |
| ||题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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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人民 *** |关于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暂行办法 |1986.12.12|辽政发〔1986〕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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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省人民 *** |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 |1986.06.21|辽政发〔1986〕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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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人民 ***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1986.08.19|辽政发〔1986〕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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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省人民 *** |辽宁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实施细则|1986.09.13|辽政发〔1986〕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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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人民 *** |辽宁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 |1986.10.21|辽政发〔1986〕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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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人民 *** |辽宁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1986.10.21|辽政发〔1986〕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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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人民 *** |国营小型商业企业转制出卖试行办法|1986.12.13|辽政发〔1986〕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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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人民 *** |辽宁省人民 ***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7.02.06|辽政发〔198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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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省人民 *** |辽宁省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 |1987.04.07|辽政发〔1987〕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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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人民 *** |辽宁省测绘管理办法 |1987.06.09|辽政发〔1987〕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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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人民 *** |辽宁省禁止转租公有住房暂行规定 |1987.07.27|辽政发〔1987〕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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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省人民 *** |辽宁省支票管理暂行办法 |1987.09.02|辽政发〔1987〕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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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人民 *** |辽宁省公路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1987.12.14|辽政发〔1987〕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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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人民 *** |辽宁省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办法 |1988.02.24|辽政发〔1988〕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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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省人民 *** |辽宁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 |1988.03.08|辽政发〔1988〕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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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人民 *** |辽宁省乡镇和街道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暂行|1988.07.06|辽政发〔1988〕54号 |
| ||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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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人民 *** |辽宁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988.09.24|辽政发〔1988〕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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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省人民 *** |辽宁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实施办法 |1989.07.10|辽政发〔198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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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省人民 ***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1989.07.11|辽政发〔1989〕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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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省人民 *** |辽宁省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989.09.07|辽政发〔1989〕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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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省人民 *** |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1989.08.22|辽政发〔1989〕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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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省人民 *** |辽宁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1989.08.23|辽政发〔1989〕82号 |
| ||卫工作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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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省人民 *** |辽宁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1.04.26|省 *** 令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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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省人民 *** |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 |1991.07.30|省 *** 令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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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省人民 *** |辽宁省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1991.10.09|省 *** 令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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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省公安厅 |辽宁省枪支管理规定(试行) |1991.10.19|辽公发〔199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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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省人民 *** |辽宁省机动车辆船舶法定保险暂行规定 |1991.11.15|省 *** 令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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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省人民 *** |辽宁省海船登记管理办法 |1992.01.23|省 *** 令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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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
|43|省人民 *** ||1992.12.12|省 *** 令第29号 |
| ||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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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省 *** 办公厅|辽宁省家庭接生人员管理办法 |1993.01.30|辽政办发〔19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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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省人民 *** |辽宁省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3.11.10|省 *** 令第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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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省人民 *** |辽宁省商品质量争议仲裁办法 |1994.05.31|省 *** 令第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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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查到这个《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2版
辽人社发[2012]22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O06年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实施以来,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了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规范基金支出范围,结合近几年物价部门调整和新定价的诊疗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经征求各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意见和组织临床医学专家论证后,我厅调整制定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诊疗项目目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制定新版诊疗项目目录,对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科技进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新版诊疗项目目录。
二、新版诊疗项目目录在2O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近几年临床诊疗技术进步和参保人员诊疗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项目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新版诊疗项目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诊疗和医疗服务费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主要政策依据及标准,各地不得自行调整项目类别和范围。
三、新版诊疗项目目录采用准入法,按照基金直接结算、部分结算和不予结算划分类别,并按甲、乙、丙标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甲类项目费用按照规定直接结算;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患者先按一定比例支付,再按规定结算;丙类项目费用不予结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甲、乙类及丙类中限定工伤保险的项目费用,按规定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甲、乙类项目的原则和标准,仍按辽劳社发[2006]6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版诊疗项目目录中对国家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项目,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新版诊疗目录目录中“项目内涵”以外、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仍按排除法确定支付范围。
以下医用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钉仓、异体动脉瓣、同种异体血管、人工辅助泵、缝合器、可吸收性螺钉、可吸收钛板、可吸收钛钉、生物蛋白胶、手术防粘连液、特殊缝线(眼科和血管吻合手术除外)、可吸收性止血纱布、组织器官源、移植供体;各种自用的保健、 *** 、检查和治疗器械。
以下医用材料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羊膜、义眼膜、羟基磷灰石眼台、义眼片、吻合器、切割器(除外眼科玻璃体切割头)、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基金不予支付以外的其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乙类)进行结算,工伤保险按规定直接结算。
六、新版诊疗项目目录中所列项目,为临床服务项目和治疗术式,而非基金支付的住院病种。参保人员使用丙类项目的,该项目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其他住院和治疗费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结算。
七、各地要加强新版诊疗项目目录使用情况的监测与分析。特别是对临床使用诊疗项目合理性及价格要做好监督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用量大、费用支出多的诊疗项目,以及项目是否违规加价、分解计价收费、项目内涵是否另行单独计价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监测,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和处罚措施。各地要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使用新版诊疗项目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服务考核范围,并加强日常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的审核,防止违规加价、重复检查和滥检查、分解计价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八、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诊疗项目谈判机制。在新版诊疗项目目录中,对临床疗效确切但价格昂贵的诊疗项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等方面,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谈判方式确定。
九、新版诊疗项目目录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各统筹地区要做好新、旧版诊疗项目目录使用和管理的衔接,及时将新版诊疗项目目录维护到信息 *** 系统,并按规定的时限执行,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各地在新版诊疗项目目录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厅反馈。
新版诊疗项目目录另行印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本科毕业专业是会计学,请问可申报高阶经济师吗?
本科毕业专业是会计学,请问可申报高阶经济师吗?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申报高阶经济师专业不符怎么办
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在山西会计师能申报高阶经济师吗
山西省2000年度会计系列高阶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搞好今年的高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会计部门中具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良好职业道德和精湛业务素质的在编在职会计人员。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会计人员和返聘会计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掌握以收取审报材料之日算起)。
二、基本条件
1、较系统的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有三篇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财经类专业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财经类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在任会计师期间取得规定本科学历,会计师任职年限增加2年)。
4、《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其它条件。
5、参加全国1997、1998、1999、2000年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6、主管部门有指标计划(企业除外)本单位同意推荐。
7、所在单位近年来无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申报程式:
1、申报人所在单位出据推荐报告,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破格晋升者须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破格晋升意见,说明申报人符合破格晋升的具体条件和工作业绩。
2、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各地市人事局,对其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要对照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3、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由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科进行稽核,对所在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情况,会计电算化情况,申报人的业务能力情况写出评价意见。并统一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时间要求和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00年7月1日至31日,高评委办公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络 *** :4043123。
联络人:张平。
五、对评审材料方面的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五份。近三年内中级职务考核表(原件)。
2、其余申报材料请按“目录表”准备,目录表中所列示材料应为影印件,并要求装订成一册。请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同时携带影印件的原件以备高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初稽核对,经与影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由影印件装订成册的审报材料将不再退还。
六、答辩培训:
高阶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开会评审前,要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答辩。在答辩之前,高评委办公室要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山西省高阶会计师破格晋升的条件
2、山西省高阶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个人档案资料目录
附件1:
山西省高阶会计师破格晋升的条件
(2000年3月14日)
为了能使我省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又不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的财会人员申报高阶会计师职称,根据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省申报高阶会计师破格晋升的条件如下:
1、破格晋升者,应具备除学历条件外的“山西省2000年度会计系列高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要求。
2、在学历条件方面: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专业工龄须满18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专业工龄须满23年,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3、破格晋升者在符合以上条件外,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
① 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获省、地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模”、“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省级单位的获部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财会工作者”等称号;地、县级单位的获省地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财会工作者”等称号。
② 在专业类的考试竞技活动中荣获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
③ 担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四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专业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须附主编或副主编及出版社签字盖章的证明函)或已正式出版,并被省级及以上部门指定为行业培训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须附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证明函)。
④ 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成绩突出,并由省财政厅电算化管理部门认定为计算机替代手工会计核算通过验收单位,本人在这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为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达标升级”三级以上的单位。
请问中央党校本科经济管理毕业的能否申报高阶经济师?谢谢!
当然能报,没有谁能够阻挡你上进的步伐,上人事考试网去详查报考条件,每一样都符合了,你也就会更了不起了。
有要申报高阶经济师的亲吗
经济师报考,全国各地要求大同小异,但不同地区存在细微差别,晋升条件还要以当地 *** 具体通知为主。考友可参考以下资讯:
一、学历、资历要求
高阶经济师考试报名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专案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二、工作经历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专案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专案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专案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7、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 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三、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高阶经济师职称考试包含:
1、本专业考试。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全国职称英语考试。
大学本科毕业20年,没有经济师资格,能考高阶经济师吗?
可以,你直接考高阶经营师吧!是要替代高阶经济师的。
会计专业可以申报高阶农业经济师吗
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
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10]1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1、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的实施意见》(辽人发[1997]37号)的通知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2、教授、研究员级高阶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阶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3、教授、研究员级高阶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高阶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5号)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4、教授、研究员级高阶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阶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6号)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5、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6、翻译系列正译审和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90号)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7、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阶工程师和高阶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资格初审: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稽核、 *** 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稽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 *** 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未经 *** 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结束后,省人社厅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办法:在教授、研究员级高阶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合格后,通过考试合格成绩和量化赋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工程、农业、翻译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上述系列高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高阶专业技术资格稽核表一式三份,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稽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需粘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它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规定程式上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按上述办法办理。
2、省及各市有关单位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报送省人社厅,申报材料时同时报软盘。
报卷地点:省人才中心305房间(沈阳市哈尔滨路50号)
联络 *** :024-22503874
省人社厅职称处咨询 *** :024-22959120
附件: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援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15个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阶工程师或高阶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阶工程师或高阶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阶工程师或高阶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专案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专案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阶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组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阶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专案和工程专案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装置或生产线的安装、除错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专案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之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之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高阶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一步到位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阶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学历、资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7年、或硕士毕业满12年、或本科毕业满15年的要求。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为依据。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专案,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专案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专案对待。
(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六)本评审标准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党校本河南科学历能申报高阶经济师?
高阶经济师考试是各地自行组织的,河南高阶经济师不需要参加考试,直接评审就可以。申报资讯可在河南职称网检视chinaa。
高阶经济师我是1988大学专科毕业,1996年进入经济师,问我现在是否可以报考高阶经济师?
你不已经是高阶经济师了吗?
你可以去经济师e163
论坛咨询一下
浙江省2010报高阶经济师怎么申报
申报高阶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评审物件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⒊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
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⒌《推荐高阶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用A4纸(297mm×210mm)列印,其中1份装订于申报材料中,2份散放在材料袋内。
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专案证书等,集体专案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⒎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稽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稽核表》(一式2份);
⒏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⒐任期或近3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⒑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⒒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影印件一套(需影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⒓《破格推荐高阶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物件填写)
⒔《直接推荐高阶经济师资格稽核表》(直接申报物件填写);
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物件提供);
⒖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物件提供);
⒗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直接申报物件提供)。
(二)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物件
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⒉破格申报物件
分两册装订:
之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阶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⒊直接申报物件
分两册装订:
之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
(1)《直接推荐高阶经济师资格稽核表》;
(2)符合直接申报之一条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 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3)符合直接申报第二条
①符合第1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符合第2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符合第3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符合第4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哈尔滨剑桥学院在哪个区
一、哈尔滨剑桥学院在哪个区 哈尔滨剑桥学院是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具体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9号,该校是由东方剑桥教育集团投资创办,经黑龙江省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辽宁职称目录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哈尔滨剑桥学院简介
集团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民革中央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政协委员、 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MBA导师、 东北大学 校董事会常务董事、著名教育专家于松岭教授于1986年创建。
集团总裁由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 北京大学 名誉校董、 北京大学 博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于越担任。
集团经过三十余年辽宁职称目录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内层次最全、更大辽宁职称目录的学历教育机构。国内,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江苏等14个省,39个城市已拥有本科大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和幼儿园170余所。
目前,集团已经成为系统培养“具有民族灵魂的国际化人才”的新型教育机构。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40多万人。
哈尔滨剑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东方剑桥教育集团投资创办于1996年。学校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全日制本科的万人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69.6万㎡,建筑面积44.8万㎡;固定资产总值12.39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358万元;现有多媒体教室205间,总面积16011.37㎡,座位数14097个;全校建有各类实验室(中心)156个,总面积15013.21㎡;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7.16万册,电子图书202.06万册,数据库30个。
学校秉承“志藏天地,学贯中西”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遵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的办学宗旨,立足龙江、面向全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努力建设成为适应市场需求,服务区域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 民办大学 。
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9484人。现有专任教师509人,其中,正高级58人,副高级197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0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5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8.96%。
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25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辽宁职称目录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学前教育为特色,艺、经、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黑龙江省重点专业“黑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学学科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学校设有高教研究所、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所、中韩学前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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