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副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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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
2、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3、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4、主持或为主承担过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5、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
6、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7、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晋升副高职称新技术、新项目可以加分吗
晋升副高职称新技术、新项目可以加分。晋升副高职称加分项有论文、著作、专利、获奖业绩,要先满足评副高职称的单位评职文件中的要求。
辽宁副高考试论文还加分吗
加分
评职称总分都是100分制辽宁副高级职称加分细则,分配到论文论著上更高是10分,也有8分、7分、6分辽宁副高级职称加分细则的,不同行业的职称评审在论文上的分数是不同的,同一行业的不同等级职称评审在论文上的分数是不同的。比如工程技术研发类高级职称论文量化分数更高为8分,工程技术非研发类高级职称论文量化分数更高为6分,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论文量化分数更高为6分,会计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论文量化分数更高为10分,政工专业高级职称的论文量化分数更高为10分,政工专业中级职称的论文量化分数更高为10分。每年职称论文的评分标准都会略有变动,具体在职称评审时要参照当年的标准来算。
卫生副高评审分数是怎么打分的
以莆田市为例:
1、政治思想条件、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医德考评)
满足相应学历要求的更低任职年限辽宁副高级职称加分细则,符合基本政治思想素质得2分,每获1次医德考评优秀予以加0.25分,3分封顶。任现职以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扣1.5分/次(已过处分期),3分封顶。
2、学历学位
以申报者提交参评的学历为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依次得1、1.5、2分,按参评更高学历计分(学历、学位有一项均可),2分封顶。
3、继续教育
满足相应学历要求的更低任职年限,符合任职周期内继续教育要求者得1分,不符合要求者不提交参评。无要求进行任职周期内继续教育者默认得1分。
4、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
满足相应学历要求的更低任职年限,考核结论均为合格(或称职)得1分,每获1次考核优秀予以加0.25分,2分封顶。
5、进修学习
按照要求完成进修者得1分,未完成者不得分且不提交参评。无要求进修者默认得1分。
6、在岗工作日数
满足相应学历要求的更低任职年限,申报对象每年在技术岗位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得1分;或在基层领导岗位上工作的申报对象,属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每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得1分辽宁副高级职称加分细则;其辽宁副高级职称加分细则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得1分。
7、实践技能考试成绩
1)由申报对象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取得的分数(符合加分为加分后的分数)*30%,所得数值即为该项指标所得分数,30分封顶。
2)已完成援助新疆、宁夏、 *** 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3)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
8、病案或专题报告 鉴定
病案或专题报告鉴定总分10分,优(9—10分)辽宁副高级职称加分细则;良(8—8.9分);及格(6—7.9分);不及格(5.9分以下)。重点核对病案或专题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规范性、科学性、应用性四项进行评价。
9、面试评审
1)公共卫生基础题5
2)公共基础题10
3)专业题一15
4)专业题二20
10、附加分项
1)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每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加1分,5分封顶。学术论文限独立撰写或之一作者。国家级期刊的通讯作者可视为之一作者;“影响因子”≥3分的SCI刊物的共同(并列)之一作者可视为之一作者。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援鄂人员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30分,受市(厅)级表彰的加20分,其余加10分;符合“省内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标准的,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加20分,受市(厅)级表彰的加10分,其余加5分。
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更高层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以上内容参考莆田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莆田市卫生系列副高级技术职务量化考核评分标准.xls
辽宁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评聘条件
一、评聘范围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应具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推荐人选
各学校根据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后剩余职数使用三分之一,中、高级教师评聘职数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按照原教代会通过的推荐方案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四)工作安排
1.8月10日前将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评聘的推荐结果及《新聘人员花名册》(已评未聘)、《申报人员汇总表》(未评未聘)。报送教育局职改办并把两表用电子邮件发送到liu23892683@163.com。
2.评审工作安排
①这次竞争推荐上的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于8月10日到教育局职改办,领取申报材料。
②申报参评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的说课时间另行通知。
③各校应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县教育局职改办。
(五)注意事项
1. 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根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
2.参加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及按规定可免试的人员,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可申报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
3.从2016年起,申报对象的申报职称(职务)名称按职称改革统一(职称)职务要求填写。
4.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副高级)、中级(一级)教师职称应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并参加市级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盖学校(单位)公章,聘任书需加盖人社部门职改办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
6.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
7.申报对象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的标准条件,提供申报相应职称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申报学科为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在学校获得“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8.申报对象(除教研、电教等人员外)应提供近一学期本学科教学教案(提供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春季)教案材料原件);公开课、示范课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中级(一级)职务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9.申报高级(高级)职务,现任职以来有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经历证明(幼儿园:小、中、大班为一个循环教学,小学:一年至三年级为一个循环教学,四年至六年级一个循环教学;初中:初一至初三一个循环教学;高中:高一至高三一个循环教学,教研、电教等人员及任教学科无循环教学要求的除外)。
10.申报相应职称(职务)对象的论文应提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上检索证明材料,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含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或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必须为主课题(原件),不含各类子课题。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职称文件的规定,乡村教师指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属乡村教师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
13.申报高级教师(幼儿园)职称的对象,须提供农村任(支)教证明材料。
14.继续教育任务,要求近五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证书及培训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经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验印;按有关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事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申报对象必须提供)。
15.职称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校要严格按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
要重视这次推荐评审工作,认真把好申报、竞争推荐、呈报、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 *** ,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校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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