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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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罚款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第四条 交通警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实施罚款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书面送达驾驶人。如确实无法书面送达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对交通警察的考核、奖惩标准。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无异议的;
(二)对机动车驾驶人当场作出5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第二章 对行人和乘车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第八条 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处5元罚款:
(一)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无人行道路段不靠路边行走的;
(二)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在设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施划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不在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人行横道内通过的。第九条 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第十条 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0元罚款:
(一)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有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四)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以及有擅自销售或者发放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的;
(五)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第十一条 行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第十二条 机动车乘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二)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乘车人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第十三条 机动车乘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二)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三)在机动车行驶中,不按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第十四条 机动车乘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机动车行驶中,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
(三)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第三章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第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二)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三)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一方优先通行的道路上,未让优先一方先行的;
(四)在没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五)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第十六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的;
(三)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四)违反省人民 *** 制定的自行车载人规定的;
(五)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中级环境工程师职称怎么评定,如何评定
①要求辽宁省交通厅职称评分表:
(1)大学本科毕业辽宁省交通厅职称评分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需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的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②折叠申报材料清单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③折叠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④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折叠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1、实际中说的中级工程师一般都是对职称而已。通过考试或评审即可取得中级工程师的称号。
2、工程师分类辽宁省交通厅职称评分表: 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经济类 :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机械机电类 :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3、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师种类很多吧,不一定非要是助理工程师。晋职称都是一步一步来的,除非破格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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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级别
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
三、评审 ***
采取“直通车”的办法,不受每年职称评审一次例会的限制,根据申报情况随时组织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
1、高级工程师审核表一式三份(中级以下不需填);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帖上照片);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
4、反映个人学历、资历、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5、主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复印件);
6、论文、著作(原件、复印件);
7、一寸照片四张。
五、评审 *** 的工作内容
1、计算机职称考试考前辅导;
2、职称论文发表指导与推荐;
3、工程师报卷资料指导;
4、高级工程师答辩培训与指导。
六、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2年;本科满5年。
工程师:博士毕业;硕士、双学士学位满2年;本科、专科满4年。
2、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② 省(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③ 市、省直厅局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以上;④ 科技成果被列为市、省直厅局级以上重点推广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获得有关方面的奖励;⑤ 市、省直厅局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⑥ 省(部)级重大科技情况(信息)成果二等奖。
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②市、省直厅局科技进步三等奖;③ 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须附“技术鉴定证书”);④ 市、省直厅局级重大科技情报(信息)成果奖;⑤科研成果被列为市、省直厅局级推广项目。
3、论文、著作要求
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经本(行业)企业采用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可替代论文。
4、直接申报
(1)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1年、大专毕业3年、中专毕业5年;
(2)工程师:硕士毕业2年、本科毕业5年、大专毕业7年;
(3)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2年、硕士毕业7年、本科毕业10年。
其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和业绩为依据。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外语及计算机能力水平按现行评审条件掌握。
七、评审专业
冶金:冶金矿山、钢铁冶炼、铁合金与轻冶、轧钢与冶金机械、焦化耐火及碳素、冶金工企自动化、工业热能与金属材料物理检测与冶金化学分析;
石化: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工机械、橡胶制品;
建材:水泥及制品、玻璃陶瓷、新材料与耐火材料、非金属及制品、建材机械;
轻工:制浆造纸、印刷、仪器发酵、硅酸盐、轻工机械、轻工自动化、盐化工、轻化工、皮革、电光源、科技管理;
机电:机械工艺与设备、机械设计、液压与传动、焊接工艺、铸造工艺、锻造工艺、锻压工艺、自动化、热处理工艺、汽车与拖拉机、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精密仪器、机电管理工程、机电一体化;
电力:电厂热能动力、电厂电气与供用电造工艺、电气自动化;
粮食:精油加工、粮油机械、粮油储检;
建筑:建设管理、园林、城市规划、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电气、煤气、建筑机械、建筑施工、概预算、道桥、暖通、给排水、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安装、工民建;
交通:道路工程、地方铁路工程、交通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汽车工程、船舶运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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