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怎么报名

申报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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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

申报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其中,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9日-10月15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1月1日-11月10日。具体 *** 如下: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主页右侧“高师考评”中的“评审申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单位性质和审核部门,自行设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密码),点击“开始注册”即可。

3.填报信息。进入填报界面后,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其中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业绩填报时,挑选最能代表申报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工作业绩填写,所填业绩要与申报材料一致。

4.数据上报。在确认个人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填写结束,开始上报”将信息上传。上传后若未到财政部门报卷,可以修改信息再上报。若已到财政部门报卷,且财政部门已审核完毕,则无法再更改信息。

5.下载并打印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下载并打印,其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经济鉴证工作的人员,符合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省财政厅组建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以同等质量的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替代1篇论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 *** 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除此之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46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全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可参加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参加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通过省级合格标准者,可参加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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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宁省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辽宁省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沈阳市2015年职称申报条件

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要求

 2020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 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辽宁省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130号)和《关 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 意见》(辽人社职[201618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拟申报2020 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均需参 加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 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

 (二)下列人员享受免考政策

 1. 自2016年起,援派时间超过1年的援疆、 *** 、援外等 人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考。

 2. 在乡镇卫生计生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 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末)申报人员免考。

3. 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髙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

 4. 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考。

辽宁省1998年卫生高级职称破格晋级的条件

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详情可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论文发表上九品论文网

辽宁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评聘条件

一、评聘范围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应具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推荐人选

各学校根据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后剩余职数使用三分之一,中、高级教师评聘职数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按照原教代会通过的推荐方案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四)工作安排

1.8月10日前将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评聘的推荐结果及《新聘人员花名册》(已评未聘)、《申报人员汇总表》(未评未聘)。报送教育局职改办并把两表用电子邮件发送到liu23892683@163.com。

2.评审工作安排

①这次竞争推荐上的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于8月10日到教育局职改办,领取申报材料。

②申报参评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的说课时间另行通知。

③各校应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县教育局职改办。

(五)注意事项

1. 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根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

2.参加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及按规定可免试的人员,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可申报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

3.从2016年起,申报对象的申报职称(职务)名称按职称改革统一(职称)职务要求填写。

4.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副高级)、中级(一级)教师职称应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并参加市级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盖学校(单位)公章,聘任书需加盖人社部门职改办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

6.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

7.申报对象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的标准条件,提供申报相应职称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申报学科为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在学校获得“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8.申报对象(除教研、电教等人员外)应提供近一学期本学科教学教案(提供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春季)教案材料原件);公开课、示范课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中级(一级)职务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9.申报高级(高级)职务,现任职以来有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经历证明(幼儿园:小、中、大班为一个循环教学,小学:一年至三年级为一个循环教学,四年至六年级一个循环教学;初中:初一至初三一个循环教学;高中:高一至高三一个循环教学,教研、电教等人员及任教学科无循环教学要求的除外)。

10.申报相应职称(职务)对象的论文应提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上检索证明材料,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1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含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或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必须为主课题(原件),不含各类子课题。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职称文件的规定,乡村教师指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属乡村教师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

13.申报高级教师(幼儿园)职称的对象,须提供农村任(支)教证明材料。

14.继续教育任务,要求近五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证书及培训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经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验印;按有关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事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申报对象必须提供)。

15.职称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校要严格按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

要重视这次推荐评审工作,认真把好申报、竞争推荐、呈报、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 *** ,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校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

辽宁省人事厅职称处

人事厅和劳动厅已经合并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的职责是:

负责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审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报卷地点:省人才中心305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联系 *** :024-22503874

职称处咨询 *** :024-2295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