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证能在全国职称网上查吗
辽宁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证可以在全国职称网上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国家职信网是经国务院国资委、人社部、教育部三部门支持,中央财政投资,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建设并运营的, *** 所属国家级人力资源职业信用评价信息数据源平台。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提出在工程、农业职称系列中分别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按实际从事专业方向开展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级别职称评定,为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办法》提出,取得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在其所在单位进行聘任。加强引导非公有制单位将职称评审结果与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培养、使用相衔接,并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具体规定了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以及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和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每年评定1次,年度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60%。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评审渠道,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非公有制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但是发证机关是(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省外能认可吗,全国通用吗?
一、这事多少有点复杂。理论上辽宁副高职称科技成果转化,外省是认可的辽宁副高职称科技成果转化,没有问题。
二、主要是外省的用人单位是否聘用辽宁副高职称科技成果转化你。有资格、资质、职称辽宁副高职称科技成果转化,但不一定聘用。
三、如果外省的单位性质不同辽宁副高职称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系列不同,可能要求你转评,之后再聘。
2022年辽宁建筑施工科技转化成果职称什么时候公示
2022年10月9日至13日。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评审,在2022年10月9日开始公示一直到2022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与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
辽宁科技成果转化职称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吗?
2022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科技成果转化职称是全国通用的吗?
不通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职称的系列不同。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转化职称属于推广系列。而专业职称属于研究系列。
二是申请职称评审,晋级所需要的业绩材料不同。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要求的业绩材料是科技推广,科技普及等方面的业绩材料。比如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规模,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而专业职称要求的是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2002修正)
之一条 为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科教兴省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 *** 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项目的实施:
(一)对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能凝聚中央、地方等各方科技力量,形成整体优势,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二)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形成支柱产业、优质产品,具有国际经济竞争能力的;
(三)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四)科技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或者开发出口创汇产品有明显效果的;
(五)推动老工业基地产业改造的;
(六)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七)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禁止实施转化:
(一)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
(二)国家规定限制使用、限期淘汰或者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第四条 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引进、吸收科技成果,用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实现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企业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而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逐步建立技术创新或技术服务机构,培植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中间试验或者工业性试验基地,扩大科研开发规模。民营科技企业经营所需场地,辖区 *** 应当给予支持。
鼓励民营科技企业承包、兼并、租赁或购买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该企业可视同新办民营科技企业,享受有关优惠待遇。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出口创汇,具备条件的,经申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外贸自营权。第六条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鼓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业科研机构为推进其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具备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第七条 各级人民 *** 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应当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第八条 各级人民 ***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各级人民 ***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
各级人民 *** 应当从财政当年科技投入经费中,划出不低于30%用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发展基金。
坚持实行投资多元化,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第九条 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运作要求,保证上级银行下达的科技开发专项贷款规模足额落实,并根据资金可能逐年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流动资金贷款。第十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保险业务。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对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及农技推广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省内首家生产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项目,应当给予财政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 *** 以及在技术 *** 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 *** 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三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合同约定。合同未做约定的,下列情形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
(一)委托实施转化的,受委托人为软件开发者,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合作实施转化的,合作各方为软件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计算机软件,在转化前的计算机软件上后续开发的,且后续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后续开发者对其后续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转化前该计算机软件上的著作权。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