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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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之一条 评定标准
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 *** 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获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四)获中专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五)1966年(含1966年)以前高中毕业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以及1967年后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小学教师,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六)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三)、(四)、(五)点规定学历,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小学教师平均周课时数: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每周听课1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6节以上,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
教研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能运用良好的普通话进行教学,胜任大、小循环教学或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须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任现职以来承担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教学或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须承担公开课的教学,并举办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能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小学教育的教师
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胜任班主任工作。教学效果显著:教师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
二、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
教育效果显著: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注重幼儿身心素质健康、和谐的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形成良好风气,被评为园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所教班级幼儿心情愉快,学习举趣浓,求知欲望强,具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求知欲望较强,能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各种能力得到全面发展。本人或指导幼儿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
三、 教研员
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2篇论文获市级论文评选二等奖(独撰或之一作者)。
三、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2篇论文在县级论文评选中获奖。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教学业绩显著,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县(区)级一等奖,并承担过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观摩课。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之一作者;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之一作者)。
辽宁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怎么报名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其中,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9日-10月15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1月1日-11月10日。具体 *** 如下: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主页右侧“高师考评”中的“评审申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单位性质和审核部门,自行设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密码),点击“开始注册”即可。
3.填报信息。进入填报界面后,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其中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业绩填报时,挑选最能代表申报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工作业绩填写,所填业绩要与申报材料一致。
4.数据上报。在确认个人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填写结束,开始上报”将信息上传。上传后若未到财政部门报卷,可以修改信息再上报。若已到财政部门报卷,且财政部门已审核完毕,则无法再更改信息。
5.下载并打印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下载并打印,其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经济鉴证工作的人员,符合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省财政厅组建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以同等质量的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替代1篇论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 *** 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除此之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46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全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可参加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参加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通过省级合格标准者,可参加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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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评职称具体流程
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
1、首先报送申报资料,由人社局进行条件审核。
2、审核通过者材料入库参加人社局的计算机,英语,水平能力测试
3、考试通过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申报晋升的资格
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
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工程师分类:环境工程、 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
辽宁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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