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报考《中级会计师》有什么条件?
辽宁报考《中级会计师》有什么条件?对于已经考过初级会计师小伙伴来说,已对中级会计师跃跃欲试,往往都想趁热打铁,一举拿下中级会计师考试。但是中级会计师报考条件是有一定门槛的,不是你考过了初级就能能直接报名中级的。下面就给大家讲一下中级会计师报考需要哪些条件?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中级会计师报考都需要什么条件呢?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其他条件:
如果上面条件不满足,但是已经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
此外除了满足财政部公布的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外,考生还应注意报名地的相关政策要求,比如部分省市对非本地户籍考生,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或居住证,有的省份要求继续教育记录等等。具体中级会计师报考都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以各省市公布的中级会计师报名公告为准。
*** 和高级 *** 为什么在退休时不计算职称工资?
我所在企业每年都会组织开展 *** 、高级 *** 等职业技能自主鉴定、以及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聘工作。根据我多年退休经办工作经验辽宁统计职称证, *** 和高级 *** 是不计算职称工资辽宁统计职称证的,具体原因如下:首先,应区分两个概念,职称和职业资格是两码事。比如: *** 和高级 *** 属于职业资格,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属于职称。因为 *** 和高级 *** 不属于职称范畴,所以在退休时,当然不能计算职称工资了。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所有帮助。
一、职称和职业资格是两码事
1.职称。简言之,属于一种专业技术资格,由明确的等级划分,一般可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也可称为研高级)。以工程系列职称为例:4级分别对应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主要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称评聘相对难点,在特定历史时期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会享受一定金额的退休待遇。
注意:有时为了精细划分,把初级细分为员级和助理级。
2.职业资格。简言之,属于一种技能资格。反映职工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从事相应工种的资格证明。一般分为5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 (二级)、高级 *** (一级)。以车工为例:5级分别对应的初级工(车工)、中级工(车工)、高级工(车工)、 *** (车工)、高级 *** (车工)。主要适用于专业技能人员。一般来说,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强制要求,即从事这种职业必须有这种证。
因此:职称≠职业资格,千万不要将二者弄混了。
二、职工退休时,国家关于职称待遇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41号
之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纪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四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情况的退休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一)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 *** 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二)建国后从国外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更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本条(一)项规定提高退休费。
从上所述规定可以看出:职工退休以后,有职称的,可以退休职称待遇。但是不包括职业资格,也就是说,不包含 *** 和髙级 *** ,因此高级 *** 与普通职工计算退休养老金时应该是一样的,没有额外的职称待遇。
三、退休人员具备职称享受退休待遇,也是有时间要求的
不同时间段取得的职称,不一定都能享受退休待遇。全国关于职称取得时间可以享受职称待遇的标准略有差异,以辽宁沈阳为例:
沈阳市关于企业劳模、技术职称人员应享受的待遇的规定
1998年底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或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从事专业技术和科技管理工作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的,按下列标准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全国劳动模范增加50元;省、市劳动模范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25元;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15元。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看出:在沈阳,1998年以前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增加25元,中级职称增加15元。1998年以后取得职称的,不增加额外退休待遇。
写在最后:
1.职称≠职业资格,千万不要将二者弄混了。
2. *** 和高级 *** 属于职业资格,退休以后不享受职称津贴。
3.不是所有时间段取得的职称,在职工退休以后都会享受职称津贴。
4.虽然国家不断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的改革,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职称,轻技能。很多人纷纷报考各种职称证,把考职称变成了买证卖证的菜市场。
有人认为 *** 和高级 *** 虽然属于职业资格,但是和职称同样能够反映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因此也应该享有退休待遇,你怎么看?
你好,我是沈阳的,我也想报初级会计职称,但是不知道如何报?麻烦你帮助我下
关于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12-30 12:43:00 来源: 编辑:
(2009) 辽会资考办字 第20号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 [2009]41号)规定辽宁统计职称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现就我省2010年度考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 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 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辽宁统计职称证;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五、考试报名、交费原则
我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实行前审方式(即报名时系统自动审核报名条件)。全省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原则。
1、持有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直接登陆辽宁会计网()进行报名,报名时应选择其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市作为报名地区,并到指定交费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财政厅的省直单位考生,到沈阳市财政局指定的交费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3、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需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转入辽宁后,按属地原则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确认。
4、持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需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 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登记表》(附件1),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2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指定报名地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由所在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现场网上报名和交费确认。
六、考试报名和交费确认时间
(一)报名时间
1、全省网上集中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30日;
2、全省网上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9日。
(二)交费确认时间
报名交费确认时间和地点,以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名简章为准。
七、考试报名程序
1、考生在报名时,需登录“辽宁会计网”(网址:),点击主页左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纽,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登陆系统后,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和考试公告, 在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报名注册系统。
3、考生注册时,必须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载的证件号码和姓名进行填写,在确认填写正确后,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通过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系统自动验证其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逐步操作,认真设置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以备网上打印准考证之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考试教材征订单。
未按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系统将自动拒绝报名,并提示原因。
4、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2份),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缴费地点办理现场交费确认手续,完成全部报名程序。未办理交费确认的人员,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
5、2010年5月4日至5月14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按本人的“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彩色 打印机和A4打印纸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试报名工作要求
1、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9年10月19日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考试报名简章,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 *** 和交费确认时间、地点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
2、现场交费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务于2009年11月2日前结束集中交费确认,于2009年12月10前结束补报名交费确认,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人数上报省会计考办。
3、报考收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38号)规定,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
4、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认真制定网上报名工作应急预案。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5、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广大考生服务,做好网上报名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确保全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九、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9年10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报名简章。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9日。
3、2010年1月1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2)和2010年度考试教 材及辅导用书预定单,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考试报名费、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款项等上缴省会计考办指定的账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另行通 知)。汇款时,务必将各项金额分列清楚,以便于核对备查。
4、2010年2月28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附件3)。
5、2010年3月10日前,各市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6、2010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发考生准考证。
7、2010年5月5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 *** ,并将考试值班 *** 、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8、2010年5月10日前,省考办召开全省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试考务工作。5月14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
10、2010年5月17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考卷送达省会计考办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2010年5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依据。
12、2010年7月中旬,省会计考办收到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成绩数据光盘后,即通过辽宁会计网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考办为考生提供查询分数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申请查分截止时间为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13、2010年8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要求查分的考生进行认真统计,填写《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人员登记表》(附件4),并附考生准考证复印件及《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申请表》(附件5),报送省会计考办。
14、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10年9月30日前,对查分人员中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更正考试成绩的,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 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附件6),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审核通过后,才能更正成绩。
16、2010年11月1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9年度考试档案号、身份证号错误,不能正常合并成成绩的,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文件形式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附件7),并附考生证明材料报省会计考办。
17、2010年12月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 1、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登记表
2、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3、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4、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人员登记表
5、 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申请表
6、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略)
7、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略)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