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怎么办理

《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落户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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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和《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辽宁职称入户的下列人员,办理落户的申请手续除需提交《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第二项第二款“需提交的基础材料“外,还应提交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如下辽宁职称入户:一,暂住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 用人单位录用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工作1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工人单位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2.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历史缴费明细;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缴费明细;3.用人单位(落户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同);自主创业人员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6.《大连市居住证》,《大连市暂住证》(2011年12月以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员落户居住证明》。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员落户申请表》;2.递交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调查审核;4.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5.区,市,县公安(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报人口结构办核签;6.人口结构办将通过核签人员的申请材料反馈给上报单位,,区,市,县公安(分)局通知核签通过的申请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7.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户籍地是我市新区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下同)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二,引进人才落户(一)申请手续引进人才申请落户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除外),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申请人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

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

拟落户工作地的用人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落户申请书到工作地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下同)及其他应提交的手续外;同时还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手续:1.高端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2.进,出站的博士后应提交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留学期间的护照;4.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人才应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教育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还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5.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我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到我市人社部门办理);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参加全国及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还须提交《考试合格登记表》,我市评的中级,辽宁省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学历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船员还须提交《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7.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营业执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还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8.具有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证明》。(二)办理流程1.落户主城区新市区(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2)网上申请落户。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 *** 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特别重要提示”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户口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写完后提交;(3)网上审核。大连市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人提交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过网上《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中“审核意见”栏反馈给申请人;(4)网上下载。申请人在规定工作日后使用申请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陆“大连市人民 *** 网上审批平台”网站,,点击“办件查询”,浏览审核结果,经审核同意落户的在网上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5)办理落户:网上审批状态为“窗口接件”的申请人须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持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和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预约的时间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住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派出所落户;网上审批状态为“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按审核意见提示先办理《户口迁移证》,持相关手续和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户口迁移证》直接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不需要到人口结构办)办理;2.落户新区落户(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 *** 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户口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并打印;(2)递交申请。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递交《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同时提交落户相关手续;(3)审核手续。人口结构办对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知申请人;(4)办理落户。经审核同意落户的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含择业期)毕业生领取审核批准后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直接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三,行政机关录(调)入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3.新录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录用通知单》,《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需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 *** 人员登记表》(省属《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备案表》);4.调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报告表》。 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二)办理流程同引进人才办理流程四,购房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2.房屋销售结算发票(收据)3.税收通用完税证;4.房屋买卖合同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区除外);6.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新区除外);7.购房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的《大连市居住证》;8.银行出具的取消抵押登记证明(仅限贷款购房);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仅限购买非住宅),10.其他应提交的手续。(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员落户申请表》;2.递交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调查审核;4.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5.区,市,县公安(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报人口结构办核签;6.人口结构办将通过核签人员的申请材料反馈给上报单位,,区,市,县公安(分)局通知核签通过的申请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7.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户籍地是我市新区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下同)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五,投靠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无职业投靠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1)投靠配偶人员: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下同);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下同);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2)投靠父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相关人员家庭关系证明;成年子女的无业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3)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投靠人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交父母军官证,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证明等;投靠人父母双亡的须提交父母的死亡证明,投靠人与法定监护人家庭关系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4)投靠子女的老人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业证明;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关系证明;子女及其配偶户口在我市登记达到规定年限证明;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2.有职业投靠配偶人员应提交下列手续:(1)用人单位的录用手续或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2)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4)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人员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其它落户地址手续);(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二)办理流程1.无职业投靠人员:(1)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三投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手续;(2)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3)区,市,县(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将《准予迁入证明》反馈公安(边防)派出所,由公安(边防)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2.有职业投靠配偶人员除须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投靠配偶”字样外,与引进人才办理流程相同。六,投资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资金报告书;4.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人签字);6.股东出资证明;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8.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10.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证明;11.其他应提交的手续。(二)申请流程除申请人需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区市县公安(分)局填写《投资人员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外,与购房人员办理流程相同。七,金融科研等机构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2. 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3.本人与身份与请事由相符的资格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凭证;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7.其他应提交的手续。(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确认手续;2到拟落户地所属人口结构办填写《外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3.人口结构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意,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通知申请人;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落户地址确认手续;2.《华侨恢复户口通知书》(省级或市级侨办出具),台胞持《台湾同胞定居证》,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与省级侨办出具的《华侨恢复户口通知书》配套),港澳同胞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3.本人及其他需落户家庭成员的《护照》(旅行证);4.在国外出生需落户子女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须由营业执照具有的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二)办理流程经省,市侨办,台办,公安机关批准落户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持审批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九,原籍我市退学,刑满释放人员,退役运动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退学人员(1)就读院校出具的《退学证明》;(2)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3) 原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盖有“迁出”字样的《户口簿》或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4)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2.刑满释放人员(1)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2)《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3)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4)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3.退役运动员(1)省人事厅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安置推荐表》和《退役运动员报告表》;(2)市人社局出具的审批安置手续;(3)原户籍地公安(边防)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4)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二)办理流程(1)退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2)退役运动员持所须手续先到市人社局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再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及《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十,我市生源毕业生,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我市生源毕业生(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3)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6)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1)原籍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2)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通知书》;(3)本人及需落户的家庭成员护照(旅行证);(4)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二)办理流程1.我市生源毕业生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到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后到拟落户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十一, 复退转军人,无军籍离退休人员,随军家属落户(一)申请手续申请落户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手续:1.义务兵落户手续:(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2)退伍证,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或本人页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本市);(3)异地入伍应提交的相关手续;(4)其他应提交的手续。2.退伍,转业士官落户手续:(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2)退伍证,《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3)其它应提交的手续。3.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手续:(1)人社部门出具的《 *** 干部落户介绍信》;(2)军官转业证书;(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4)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4.军休干部申请落户手续:(1)民政局出具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本市驻军除外);(2)与安置条件相符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3)离退休证;(4)《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5,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申请落户手续:(1)民政局出具的《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落户介绍信》;(2)退休证,离休证;(3)与落户相关的其它手续;(4)其它应提交的手续。6.无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落户手续:(1)《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2)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3)现役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4)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7.有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落户手续:(1)《军人家属随军调入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2)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3)现役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4)随军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5)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6)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7)其它应提交的手续。(三)办理流程1.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转业士官,退役义务兵,无军籍离退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先到民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后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再到公安(边防)派出所落户。2.军队转业,退役军官先到人社部门办理《 *** 干部落户证明》,后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再到公安(边防)派出所落户3.有职业的随军家属先到人社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后再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及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4.无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主城区的先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落户新市区新区的到部队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十二,组织部门调入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1.正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及职务任免表;2.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3.落户地址确认的确认手续(二)办理流程申请落户的调入人员持所须手续市到市人口结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办理落户。十三 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一)申请手续成建制迁入人员由本单位统一提交下列落户手续:1.大连市人民 *** 批准文件;2.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3.成建制迁入人员档案;4.成建制迁入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二)办理流程成建制迁入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审核及《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办理落户。

辽宁户口落户新政

一、户籍业务时限缩短

最快当场办结。统一户籍业务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需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派出所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无需走访调查和审批的当场办结。

二、高校毕业证可落城镇户口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各市的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三、取得职称可落城镇户口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凭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各市的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四、单位办集体落户可上门办理

拥有用于本单位人员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均可以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辽宁省]辽宁职称入户,辽宁入户政策

辽宁省省内转户口流程

辽宁省省内转户口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辽宁省省内转户口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 *** 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 *** 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 *** 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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