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县副高与市级副高区别
基层职称只能在基层使用2019辽宁省副高职称,如果调离基层,那职称自动取消;而全省统一职称在全省范围都可以使用,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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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指副高职称,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2019辽宁省副高职称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辽宁省副高评审通过率
60%。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2021年8月15日,辽宁省官方正式宣布,共有2000名参加2021年辽宁省副高评审,1200人通过,换算后通过率等于60%,较2020年的1800人考上990人的55%高了5%。
2019教师副高评审条件 2019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首先是政治条件2019辽宁省副高职称,爱国爱党爱教育2019辽宁省副高职称,师德师风没问题,没有受过纪律处分,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都合格,满足以下硬件要求:
2、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中小学任教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7年以上。
4、继续教育条件:完成 *** 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长期在教育教学之一线工作,并满足下列条件:①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德育教师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须提交所在学校证明材料)②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小学六年级教学或初中毕业班工作2年以上。③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学校工作,原则上要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本项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④教育教学质量优秀,获得县级本学科教学优质课评比一等奖以上奖励。
6、近五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课时要求: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5节以上。
7、教学改革要求:(1)作为骨干参与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能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须提交所在学校证明材料)(2)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并获得好评。少先队辅导员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少先队教育交流专题发言1次,并获得好评。(均须提交所在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证明材料)
8、培养骨干教师要求。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并有明显成效(须提交所在学校的证明材料)。
9、参加县级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做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介绍。(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 担任班主任或所指导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学校校级领导所管理学校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 *** 奖励。2. 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奖励。3. 参与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须提交结题证书)。
11、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教育教学著作、译著(教材)1部(独著或之一作者)(二)论文2篇。论文是指以独著或之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副高职称?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扩展资料: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辽宁省破格申报副高职称条件一年几次机会
应该是一次,你可以去当地人事厅了解具体详情的哟。
副高职称是什么?副高职称是一种职称等级,它属于高级职称范畴,高级职称还分正高级职称,等级上副高职称仅次于正高级职称。为什么评审时往往副高职称会比正高级职称参加评审的人员要多呢,一个是必须先评得副高职称才能继续评审正高级职称,另一个是,副高职称作用已很多,无论是职业中还是生活中,副高职称基本可以解决贴近生活或工作中的需求了,而评审正高级职称难度也会相对大很多,因此,这也是职场中你能见到的现象是取得副高职称的人往往比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人要多,很多人评审完副高职称不再继续评审正高级,毕竟够用,还有上班族时间精力也有限。因此副高职称是什么,它是高级职称范畴中的其中一个等级。
辽宁省副高级工程师职称晋级需要考什么
你好: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开展研究、设计、施工,其技术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是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项目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三级课题),并在其中主持两个二级课题(或国家四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4.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技术、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5年以上。
3.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项以上。
4.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道20km以上,或非主次干道6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则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4.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3.主持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三项以上,并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应用推广。
4.担任城市大型燃气厂技术科(室)负责人的岗位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形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4.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5.“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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