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可以直接评中级工程师吗?

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特级工程师,通常并没有中级工程师一说,但是因为工程师这个词已经被叫泛滥,所以通常会加上“中级”二字。准确的称呼应该是中级职称。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没有评过助工,从事申报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相应的学历也是可以直接评的。

只要符合评中级工程师的条件的就可以。

评中级工程师,一般对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具体还是要看各省市的报考要求。

根据技术职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逐级评审的,要从助理级到中级再到高级,目前国家技术职称改革把权限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予以下放,但是下放并不等于放开,目前好多职称评审不需要英语计算机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还有些论文也不作为评审的要件,那么问题就来了,条件少了,门槛宽了,进门的人多了,单位得技术职称名额是有限的,那么要评职称是不是很难啊!你的问题是能不能直接评,我的回答是能,两种情况,你是硕士或是博士毕业满工作年限;另一种情况就是你拥有相应单位需要的国家注册职业资格证,那么单位就会根据你职业证使用的相关条例或是规定进行相应的职称套改,可能有些说的不是很准确,但是大致理解就是这样!

从今年开始,没有助理工程师的资格,无法申请中级职称,前期是只要研究生工作2年便可以申请中级,但是新的规定必须有助理工程师的资格才能申请中级

太可以了,我就是这么评的

可以,花钱就行

可以,只要年限达到要求了就没问题

可以,但必须有前提。一是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或企业,按毕业学历,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考核。二是破格。满足学历等条件后,增加 科技 成果,如专利或省以上表彰或论文专著。三是直找中介,要6千元左右。

看学历,一般来说,研究生套定中级职称,博士套定副高级职称,当然还是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但是不需要经过一级一级上升

如果是研究生学历,可以直接认定工程师!具体省份,职称评定办法不同!

分情况了,如果学历是研究生,可以不聘助理工程师,直接聘工程师,如果本科及以下,需要从助理工程师开始!

[辽宁省]辽宁放管服职称评审,辽宁职称评审机构

什么是放管服改革

问题一:放管服是什么意思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问题二:放管服改革是指什么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问题三:放管服改革是指什么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问题四:放管服改革是指什么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问题五:“放管服”改革怎么搞 I'm a morning person

问题六:放管服改革是指什么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问题七: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中的"放管服"指的是什么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问题八:放管服是什么的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问题九:简述近年来国务院“放管服”有哪些方面的具体举措 放管服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有力举措成为最突出的特征。

以下为体现各特征的具体举措。

更大范围,在工作要点明确的多项百分比中体现出来。比如,提出中央 *** 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明确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要求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比例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

更深层次,体现在多项改革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比如,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 *** ;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

更有力举措,在优化 *** 服务方面体现得最为明显。比如,提出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

从‘放管服’改革总体上看,放的空间越来越有限,管和服提升的空间还很大,包括要解决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管短板突出、部门间政策的协同效应较差等问题,最终的目的还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 作用。”“放管服”的改革能否真正发挥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作用,关键在于落实。

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创新,一项一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十:按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的要求,人社哪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由于供给侧的许多问题,都与国企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就必须紧紧围绕解决供给侧的问题为抓手,每出台一项改革举措、每推进一个企业的改革,都必须考量一下是否对供给侧改革有利。毕竟,现在还有许多行业,都是国有垄断的。而凡是被国有垄断的行业,大多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杠杆过高、成本没有节制等方面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国企改革就必须担当起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等方面的责任,带领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起进行供给侧改革,而不是各人自扫门前雪?

人社局评的职称全国通用吗?这都不通用还有啥通用?

对于要评职称的人才来说,职称是否可以全国通用是一直存在的疑问,不知道自己办理的证书到底是不是全国通用的,一个是证书真假问题,另外一个是证书办理部门的问题,针对人社局评的职称全国通用吗这个问题余老师来进行解答。

先来简单地分析一下,早在2018年的时候,多市人社局就发过来这么一篇通知:关于调整外地职称认定办理事项的通知,大致讲为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对持有外地职称证书原件的用人单位应直接予以认可,如果不放心,也可以自行进行检验等类似说法,简单来说,就是抛开繁琐的职称使用限制,为人才提供便利,如特殊要求,再考虑做单独的认定和检验!

其实不仅仅是这一条,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开始要求职称办不再对外地的证书进行认定,不得不说,方便了很多人。

怎么分辨办理的工程师职称全国通用?

章代表着一切,目前市面上的工程师职称都是以人社厅为主,想知道工程师职称是否全国通用,就得知道您办理的是什么证书,在您办理的时候应该先问问你们这里职称哪个部门颁发,是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的吗?

一般职称上面的章都是某某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某某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这两种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最多的,许多企业资质办理的时候用的证书都是这种。不过劳动局、人民 *** 、建设厅等部门办理的证书理论上也是可以的,就是使用率比较低。

目前工程师职称基本上只要是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的都全国通用,以人社局职改办的证书为主,也就是说人社局办理的工程师职称一般都是全国通用的,但是 *** 办理的证书也同样认可。

重新认定的话,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当时人社部门给出的回复是,不可以直接使用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证书除外,其他均需要参加重新认定,认定没有问题之后才能正常使用。

重新认定除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之外,还需要提供配套的申报表或者是公示文件。这里我们不做结论。

在2020年9月,上海市人社局、江苏省人社厅、浙江省人社厅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三个方面:1、职称互认;2、职业资格互认;3、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虽然适用范围仅限在示范区的企事业单位,但是它开启了职称在区域内流动的先河,有理由相信,未来它会影响更多的地区。

如果根据现行政策来说,以目前职称使用来说,按照各地认可程度来要求,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2021年,中国人社部的全国职称查询系统试运行就打破了这个规律!全国职称查询系统的出现,势必是为了人才职称全国通用打下基础,不然没有存在的必要和意义,单纯这一点,职称全国通用就指日可待!

双定向内部比例如何使用

■ 对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受学历、年龄、专业等限制的,设定“特殊通道”可申报基层定向高级职称

■ 对工作业绩突出以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按照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申报职称

■ 近8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其中2200余人取得定向高级职称,5500余名基层教师、医疗、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倾斜政策取得高级职称

“去年,得益于职称评审‘双定向’政策,我被评为正高级林业工程师,提振了我服务基层的信心和劲头。”近日,泾源县林技中心主任张建军说,此前,因没有在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他从事林业技术工作34年评不上高级职称。

晋升无望,职称常年“原地踏步”,曾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烦恼,也是基层招人难、留人难、用人难的重要因素。如何打破困局?宁夏全面推行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将“双定向”范围从南部九县区扩大到全区所有县区,按照南部九县区专业技术岗位数量10%、其他县(市、区)专业技术岗位数量5%的比例,核增用于评审“双定向”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将政策惠及领域由农业农村、医疗卫生、教育等乡村振兴主领域扩大到涉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所有县乡专业技术系列,为业绩突出、能力过硬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制职称晋升的“专属快车”。实施基层职称“双定向”以来,全区共有近8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到政策红利,其中2200余人取得定向高级职称,5500余名基层教师、医疗、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倾斜政策取得高级职称。

“基层人才济济,有为民服务的‘孺子牛’,也有创新发展的‘拓荒牛’,还有艰苦奋斗的‘老黄牛’,要打破同场竞技规则,让基层人才更易脱颖而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宁夏全面畅通晋升渠道,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量身打造”晋升套餐,“量体裁衣”设计职业规划,激励基层人才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对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受学历、年龄、专业等限制的,设定“特殊通道”可申报基层定向高级职称;对符合全区统一职称评审条件的,疏通“阳光大道”可申报统一有效的职称;对工作业绩突出以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按照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申报职称。

中宁县农村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温学华,2009年就取得了副高级职称,因为基层拿项目难、获奖难、职数有限,一直没有评上正高级职称。去年,他通过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取得了定向正高级职称。“‘特殊通道’政策,让我评正高职称变得容易了。”温学华决心全力服务基层一线。

宁夏尽更大诚意优化评审环境,不断深化职称“放管服”改革,将定向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地级市,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实行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聘任,让基层人才参加属于自己“主场”的职称评审,提升他们的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真正让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放宽评审条件。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业绩,树立不唯论文看业绩、不唯学历看能力、不唯奖项看贡献的评价导向,不将论文、科研等作为评审的硬性要求,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新闻作品等视同论文、科研成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车间里、岗位中。放宽专业限制。对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不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只要求工作业绩。

放宽任职年限。对工作业绩突出,在脱贫攻坚、抗击疫情、重点项目、技术推广、特色产业等领域,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级表彰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定向高级职称。

创新评审方式。高级职称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综合多维度多因素开展评价。

“通过创造宽松的职称评聘环境,努力营造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磨炼意志、提升境界、增长才干、建功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宁夏立足基层人才实际,对任职时间长、待聘时间长、工作时间长临近退休和在基层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适度放宽条件倾斜,着力解决“评而未聘”和工作业绩突出因职数限制无法申报评审的问题。对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中专生、满12年的大专生、满10年的本科生、满7年的研究生,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可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参评定向高级职称。对长期在农村教学岗位上的教师,连续工作15年、25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放宽学历要求,且申报高级职称时降低一项业绩要求。专门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引导更多人才流向乡村、留在乡村、干在乡村。

为激发大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干劲和动力,宁夏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打通评审、聘任、继续晋升等全过程、全链条通道,明确基层“双定向”职称资格在本县域内长期有效,与全区统一有效职称聘任享受同等待遇。对取得定向职称后,再次申报全区同一层级统一有效职称时定向评价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的原则,单独核定“双定向”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让取得“双定向”资格人员既能评得上,也能聘得上,工资待遇同等兑现,让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结果使用、落实人员待遇有了“定心丸”。

人社部放管服改革文件名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 *** 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和《北京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就深化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

“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加快 *** 职能转变、实现法治 *** 建设的深刻革命。深化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 *** 度 *** 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惠民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持续简政放权,推进人力社保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开展“权力瘦身”,健全清单管理制度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压减市级职权事项,把应放能简的职权事项放彻底。进一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确保下放审批权限落到实处;对长期未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停止办学审批。承接好中央下放北京的职权事项,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办理;启动试点区办事窗口服务,推动相关业务属地办理。完善取消 *** 会许可后的备案信息发布及统计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级“独有”职权进行明确、统一和规范,及时公布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领域职权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责统一。

(二)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定

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调整本市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现行有效职业资格进行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凡国家取消或停止评价以及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坚决停止评价考试和取证工作。严禁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禁止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强化职业资格取消后的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做好“ *** 行为”查处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移交行业协会、学会的要求,逐步将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移交行业组织承担;稳步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三)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新注册企业信息,利用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参保登记,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双向共享。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单位标识开展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

(四)全面开展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推动电子政务平台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规范人才 *** 、评价等环节收费,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切实规范人力社保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

(五)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落实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结合首都科创中心建设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在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确立专业技术人员 *** 、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方式,重点对离岗创业的时限、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管理、聘用合同变更、聘期、考核、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全面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

坚持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2016-2020)》为统领,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大推进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问答,更新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扩大政务公开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利用互联网优势,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人力社保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提高人力社保行政管理水平。对人力社保领域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力社保监管效能

(一)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简化流程,推进网上办公,加强对 *** *** 业务的日常监管。坚持管理重心下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许可、监管、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进展,积极推进《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加强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发布京津冀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探索机构等级评定区域联动评审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全面建立诚信电子档案,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

强化大数据在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全力推进社保与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数据定期比对的质量和时效性,确保基金应收尽收,防范待遇多支冒领。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完善药品监测平台和数据监控指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费用异常数据筛查机制,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强化重点指标异动监测数据分析,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继续落实医嘱信息共享的试点与扩面,有效控制参保人员跨院重复开药等不合理就医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应用,提升基金风险预警防范功能,确保基金安全。

(三)推进劳动保障智慧监察

落实人社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发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行执法全程留痕、随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实现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无障碍受理。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守法诚信评价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及时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水务、工会等部门联动,将建筑领域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违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强化评比达标表彰监管

进一步健全完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把握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两级审批,加强统筹管理。对全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再梳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按照中央批准我市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周期和名额,组织开展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主动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进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擅自开展、滥发奖金、乱收费用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维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肃性,确保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推动人力社保诚信监管体系建设

创新管理方式,探索运用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劳动用工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记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加强社会保险领域信用监管,完善医疗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违纪违规人员等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践诺守信作为人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北京市聘用外国人单位信用体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外国人来华工作信用监管制度。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人力社保领域信用评价与提供 *** 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内容挂钩,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快人力社保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报送制度,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及数据双向交换,全面加快人力社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人力社保服务质量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强化服务效能

进一步简化优化人力社保领域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外国高端人才等放宽许可条件,取消年龄、学位及经历等限制;不再将工作居住证作为留学人员引进的前置条件;采用数据信息比对方式取代审核非京籍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成绩单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细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通过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利用数据信息比对,实现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网上办理。探索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新机制,逐步建立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全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模式,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推动“三微一端”全面发展,关注舆情、倾听呼声,回应各方关切,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就业、社保和人才服务,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

按照市 *** 审改办统一部署,清理规范人社领域各类证明,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围绕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清理、强化分析,凡能通过有效证件证明、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经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实现 *** 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以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对办事业务流程进行再优化、再简化,坚决取消缺乏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整合功能相似或相近的证明,更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百姓办事、创业,增强百姓获得感。

(三)持续做好服务窗口单位建设

加快人力社保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保所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推动平台整体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区级经办机构推行预约服务、微信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便利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实施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一站式”办理。在人事考试、技能鉴定等办事大厅,推广自助一体机应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专家等人才开通“绿色通道”,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完善12333等服务平台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功能,多方位满足群众需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窗口单位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化服务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人力社保形象。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落实人社部《“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夯实人力社保领域基础支撑能力,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社会协作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完成“北京掌上12333”建设,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在线预约立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报价网上查询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内容;推进“互联网+档案服务”建设,实现人事档案业务网上办理等公共服务功能;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大力推进“百姓就业超市”公共 *** 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探索“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以“优质、高效、便捷”为导向,向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自选式全程化的就业服务。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和服务功能;稳步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数据比对制度,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汇聚整合人力社保业务基础数据信息,提升数据资源一致性和准确性;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促进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放管服”改革见成效

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尊重并支持基层发挥创新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申报2018-2023五年期间的地 *** 规规章立法规划,及时做好地 *** 规、规章的修废和立项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改革深入,注重将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